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環境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產生的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第二十二條本法所稱工業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時產生的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第二十七條本法所稱建築施工噪聲,是指在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噪聲。第三十壹條本法所稱交通噪聲,是指機動車輛、鐵路機車、機動船舶、航空器和其他交通工具運行時產生的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第四十壹條本法所稱社會生活噪聲,是指除工業噪聲、建築施工噪聲和交通運輸噪聲以外,因人類活動產生的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噪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