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條例》(詳見附件)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等特殊建設工程外,建設單位應當自取得施工許可證之日起7日內,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報消防設計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已於2008年6月28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修訂通過。現公布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自2009年5月65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2008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8年4月29日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08年4月28日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