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拆除承重墻的處罰如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飾工程,無設計方案的,責令改正,處以654.38+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壹百三十四條違反生產經營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