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旅遊綜合協調機制有十種基本類型,依托文化旅遊資源的不同進行分類,其分類如下:故居類、宗教類、古鎮古街古村、史前遺址類、古代設施類、文化主題公園、文化新區類、旅遊小鎮類、文化產業園區、紀念園類。
文化旅遊,是旅遊產業的重要要素,既不是壹種產品,又與旅遊文化大不相同,所謂文化旅遊,關鍵在文化,旅遊只是形式。文化旅遊之“文化”應解釋為對旅遊之效用及目的所作的定性,它的出現與遊客需求的轉變密切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