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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學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貫徹教育部陽光高考政策,規範高等學校招生工作,保證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廣西關於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桂林理工大學,英文名為桂林理工大學,代碼為10596。建校於1956,學校原為國家直屬大學,1998改制為中央和地方* * *樓。日常管理主要在廣西,是廣西重點建設高校。辦學性質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包括培養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生和高職高專學生。

第三條學校地點包括桂林市七星區江安路12號(桂林馮憑校區)、桂林市雁山區雁山街319號(桂林雁山校區)、南寧市安吉大道15號(南寧安吉校區)、廣西扶綏南部新區雙擁路東109號(南寧機場校區)。桂林馮憑校區和雁山校區培養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生等各類高級專門人才,南寧空港校區和安吉校區培養應用型本科生、高職學生等應用型技術人才。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和擇優錄取。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招生組織

第五條學校成立本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學院的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中的重要事項。

第六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的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校日常招生工作。

第七條本院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學校綜合考慮辦學條件和各省(市、自治區)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就業情況等綜合因素,結合近年來學生招生計劃執行情況,科學合理確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計劃。對於生源不足和生源充足的省(市、自治區),其招生計劃的調整按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

第九條學校2020年預計招生11500人,其中本科7500人,高職4000人。年度招生計劃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人數為準。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十條學院招生計劃分為普通類和藝術類兩種,錄取批次包括本科和高職。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壹條學校在教育部規定的全國範圍內增加分數線的項目範圍內,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發布的政策規定,根據考生成績(含政策分)進行專業錄取。

按平行誌願批次,讀考生檔案的學校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區)公布的招生計劃的105%以內;按批次順序誌願投檔,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120%以內。各省(市、自治區)都有按照本省(市、自治區)規定的比例查閱考生檔案的規定。

第十二條安排入檔考生專業的措施:同批次非藝術類專業考生在安排專業時充分尊重考生的專業意願,按照“專業意願明確”的原則錄取,即無法滿足專業意願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予以辭退。

藝術類專業的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成績必須達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藝術成績采用省統考成績,錄取規則為:根據綜合成績(綜合成績=藝術成績×0.6+文化成績×0.4),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進行選調生,綜合成績相同的優先錄取藝術專業,先安排誌願,再從高分到低分調整,直至完成計劃。

第十三條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投檔分數、身體條件、誌願順序相同的條件下,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優先錄取:統考成績高的考生;填報地質、測繪、水利等專業誌願的考生;文科專業中英文成績優秀的考生;理工科專業數學、科學、化學成績突出的考生;獲得地(市)級以上各類獎項的考生。

第十四條身體條件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的要求。旅遊管理和酒店管理專業受就業條件限制。原則上要求應聘者身材良好,五官端正。男生和女生身高標準分別在168 cm和156 cm以上,口語水平較高。

第十五條報考建築等專業的考生必須具備壹定的繪畫基礎。

第十六條所有專業(類別)招收男女生不受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我校少數民族預科班的錄取,按照國家和廣西自治區的有關文件,參照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專業只招收英語和日語語種考生。學校其他專業以英語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在填報誌願時要慎重。

第十九條我校將及時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我校校本部高校招生網站進行網上查詢。

第五章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條學校桂林本部普通本科專業(班)實行學分制收費。每學年開學時,學校按專業(班)平均學費標準提前收取學費,學年末按實際學分和學分收費標準結算。預付學費如下:

1.藝術類12000元/生/學年;

2.建築類7000元/生/學年;

3.理工類、經濟類、管理類6000元/生/學年;

4.文理類5500元/生/學年;

5.農學5000元/生/學年。

特別說明:專業招生專業分流後,學費標準按分流後相應專業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壹條學校南寧分校普通本科專業(班)和應用型本科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學校在每學年開始時按照該專業的平均學費標準提前收取學費,在學年結束時按照實際學分和學分收費標準結算。各專業(類別)提前收取的學費如下:

1.普通本科:工程與管理類6000元/生/學年;

2.應用型本科:工科7500元/生/學年,管理學65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二條高職院校南寧分校實行學年制收費。高職普通班7300-8000元/生/學年,高職藝術班90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三條學生住宿費按實際住宿條件和收費標準繳納,住宿費收費範圍為1000-2000元/生/學年。

第二十四條以上收費以自治區物價局核定的標準為準。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考試,不合格者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學校設有各種獎學金,獎勵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對於貧困家庭學生,有完善的獎、貸、勤、助、補、減、免、緩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資助體系。經濟困難的新生可以走“綠色通道”入學。入學後,學校會根據不同情況采取相應措施給予經濟資助。

第二十七條學生完成學業後,按照《學籍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要求,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相應的本科、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八條桂林理工大學官方網站為:www.glut.edu.cn;本科招生網是:zj.glut.edu.cn/zsw;專科招生網是:zsw.glutnn.cn。桂林校區電話:0773-5896575(傳真),5891533;電子郵件:zsb@glut.edu.cn;南寧校區電話:0771-5075888、5075889(傳真);學校督導室電話:0773-3563789,郵箱:jiwei@glut.edu.cn。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招生,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於以我校名義從事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條其他與學校招生工作有關的政策規定與章程不壹致的,以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有關政策不壹致的,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壹條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