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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旅遊條例(2020修訂)

第壹條 為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旅遊資源,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加強旅遊業的管理,促進旅遊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旅遊法》《旅行社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旅遊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自治旗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自治旗行政區域內開發旅遊資源,從事旅遊經營,進行旅遊活動,實施旅遊監督管理和服務,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自治旗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旅遊業發展的組織領導,將旅遊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對旅遊業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優化旅遊業發展環境,促進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鄉鎮人民政府協助自治旗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旅遊資源保護利用、旅遊產業發展、旅遊安全監督、旅遊環境秩序維護等工作。第四條 自治旗人民政府文化和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自治旗旅遊業的統籌協調、行業指導、旅遊推廣、公***服務和監督管理工作。

公安、交通運輸、發展和改革、市場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保障和促進旅遊業發展以及旅遊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第五條 自治旗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文化和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編制自治旗旅遊發展規劃,依照規定程序上報批準後組織實施。

編制自治旗旅遊發展規劃應當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六條 開發旅遊資源,新建、改建或者擴建旅遊景區景點,應當符合自治旗旅遊發展規劃及其他相關規劃。

新建、改建或者擴建的旅遊景區景點,依法需要驗收的,應當經過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對旅遊者開放。第七條 自治旗重點開發達斡爾族民間傳統文化、紅色革命文化及生態、民俗、水域等優勢旅遊資源,建設特色精品旅遊景區景點,加強智慧旅遊建設,舉辦具有民族特色的節慶活動,促進全域和四季旅遊發展。

自治旗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尼爾基湖環湖陸地、森林、草場和嫩江、諾敏河、甘河等重要旅遊資源,實施重點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第八條 自治旗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旅遊發展專項資金,並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用於旅遊宣傳促銷、旅遊規劃編制和旅遊基礎設施建設等。第九條 自治旗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旅遊工作協調機制,研究旅遊業發展的重要事項,協調解決跨地區、跨行業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旅遊線路規劃和旅遊產品的宣傳。第十條 自治旗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國內外組織和個人投資開發旅遊資源,興辦旅遊企業。

自治旗人民政府鼓勵開發、設計、生產、宣傳、銷售具有達斡爾民族文化特色和地方標誌性、時尚性、實用性、獨特性的旅遊商品。第十壹條 自治旗支持在少數民族聚居村、傳統村落和旅遊特色村發展鄉村旅遊,為旅遊者提供民宿旅遊服務。

自治旗倡導尋根旅遊、鄉村旅遊、康養旅遊、休閑旅遊與民宿旅遊相結合。

自治旗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召集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消防、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文化和旅遊等部門解決民宿旅遊發展中遇到的問題。

取得經營許可的民宿旅遊經營者,應當定期向自治旗人民政府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報送統計調查數據,並及時向相關部門上報突發事件等信息。第十二條 自治旗人民政府以及自治旗廣播電視、報刊雜誌及網絡等媒體,應當加強旅遊宣傳。重點宣傳自治旗旅遊資源優勢、旅遊產品特色和旅遊開發的各項政策,提高自治旗旅遊業和旅遊產品的知名度、美譽度。

自治旗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引導各行各業窗口從業人員穿戴具有民族特色的服飾。第十三條 自治旗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和實施促進旅遊消費的政策措施,落實各項休假制度,免費開放政府投資的公園、博物館、紀念館,指導利用公***資源建設的景區低價開放或者免費開放,鼓勵開發適合大眾消費的旅遊產品。第十四條 自治旗人民政府實施旅遊人才培養工程,鼓勵支持培養旅遊經營管理、專業技術、非遺傳承人、旅遊文創、服務技能、導遊、解說和鄉村旅遊等各類旅遊人才,引進高層次文化旅遊人才,提高旅遊從業人員素質。第十五條 每年6月28日為達斡爾族傳統民族節日斡包節。

達斡爾族斡包節當日,自治旗行政區域內由政府投資建設的A級景區免費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