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第九十壹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指定或者設立統壹的旅遊投訴處理機構。受理機構接到投訴後,應當及時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並告知投訴人。
第九十二條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雙方協商;
(二)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相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三)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十三條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處理機構和有關調解組織應當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依法調解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之間的糾紛。
第九十四條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糾紛,壹方旅遊者人數眾多且有相同請求的,可以推選代表參加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