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文化遺產的因素有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兩個方面:
壹、人為因素完全是“人禍”,主要有:
1、大規模公***或私人工程的威脅。
2、城市或旅遊業迅速發展計劃造成的消失危險。
3、土地的使用變動或易主造成的破壞。
4、隨意擯棄。
5、武裝沖突的爆發或威脅。
二、自然因素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大多是“天災”,主要有:
1、年久腐變,蛻變加劇。這是自然與人為因素***同影響的結果。
2、災害和災變,如火災、地震、山崩、火山爆發、水位變動、洪水、海嘯等。
3、未知原因造成的重大變化。
擴展資料:
保護世界文化遺產方法
1、延續歷史,傳承文化
世界文化遺產的意義和價值,主要體現為獨特的創造性和對特定歷史時期文化的典型表現性。因此,保持真實性和整體性是兩個基本要素。應在遺產地風貌區保護、文物修繕等方面註意堅持這兩條原則,防止過度開發、“修舊如新”等傾向。
2、明確管理主體,加快遺產保護立法
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是目前做好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法律依據,必須堅決貫徹落實好。北京市已公布《長城保護管理辦法》,使長城保護在法制建設上大大前進壹步。其他遺產地的專項立法亦應加快步伐,使遺產保護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合理開發,適度利用。
強調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性、社會公益性和傳世性,已成為越來越多的國家的***識。在這方面,應盡快“與世界接軌”,堅決扭轉將世界遺產的性質界定成“旅遊資源”的錯誤傾向,更不能將遺產保護地變成經濟開發區。應限定每天的參觀人數,更新“單純追求門票收入”等陳舊管理理念。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應在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放寬眼界,大膽決策,逐步通過體制和機制改革,改變公益性管理單位差額補貼的經濟運行方式,保護經費由政府全額撥款,從根本上解決長期保護與眼前利用間的矛盾。
4、加強研究,擴大宣傳教育。
世界遺產保護是群眾性事業,應擴大宣傳,積極發動和吸引更多的人***同參與。應重視和發揮誌願者及民間社會組織在遺產保護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發揮首都優勢,整合中央和地方科研力量,開展對各遺產地乃至整個世界遺產保護事業的研究,組織編纂出版壹批有較高理論價值的專著;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提高保護、珍愛祖國文化遺產的自覺意識。
5、作好後備項目的申遺準備工作
在防止“重申輕保”偏向的同時,要作好新項目申遺的準備工作,“以申促保,以保備申”,使申遺的準備工作做得更加紮實、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