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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去香港旅遊簽證

辦理港澳通行證的個人旅行簽註(G),是直接到出入境管理局辦理還是有其它方式辦理?各需要多少時間?需要什麽材料?以下是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個人旅遊(G)簽註辦理指南。條件:申請人為本市常住戶籍居民和駐深部隊現役軍人想要了解更多關於如何辦理港澳通行證個人旅行簽註的知識。

1、條件:

(壹)申請人為本市常住戶籍居民和駐深部隊現役軍人。

(二)向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及軍人不能申辦1年多次赴香港個人旅遊簽註。

(三)不屬於法定不準出入境人員、不屬於限制赴香港或者澳門人員、沒有其他不予批準的情形。

(四)申請人不得同時持有兩本(含兩本)以上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不得同時持有兩個(含兩個)以上同壹前往地的有效簽註。

2、申請材料:

(壹)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屬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的,還須提交規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單位意見的《關於同意________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申請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規格為40mm×30mm)壹張貼在申請表上。首次及重新申請《往來通行證》或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為廣東省外簽發且首次在深圳申請簽註的,須提交《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采集回執》。持廣東省外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且在我市申請過簽註或已持我省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簽註的,無須提交照片。

(二)交驗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可提交戶口簿(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交驗本人臨時居民身份證。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簽註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證,但如居民身份證主項信息發生變更的,仍須交驗身份證)。屬軍人的,交驗軍人身份證明(軍官證、士兵證、軍校學員證)。

(三)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簽註的,還須提交原《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有效期要比擬申請的簽註有效期多20天以上;重新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還須提交原《往來港澳通行證》,因通行證被盜、遺失及過期失效重新申請的除外。

(四)十六周歲(含)以上的申請人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應當在公安機關采集或者核驗指紋,因指紋缺失、損壞原因無法采集指紋除外;對十六周歲以下的,根據監護人的意見確定是否采集指紋。指紋采集順序為先右手後左手(先拇指後食指,依次順序類推),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紋。

(五)在廣東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成功留存過指紋信息的,無需再次采集指紋,但須進行指紋核驗。核驗不通過,經調查身份屬實的,須重新采集指紋;已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且符合規定的代辦情形的,無需核驗指紋。

(六)對於未滿16周歲的申請,須提交監護關系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及監護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並交驗原件;監護人無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監護人委托書原件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復印件並交驗原件。

(七)公安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八)換發、補發的情形

往來港澳通行證持證人具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換發或者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

1、往來港澳通行證損毀、遺失或被盜搶的。

2、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不足6個月或者短於擬申請簽註的有效期的。

3、個人身份信息變更(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變更,申請人面像發生較大變化,申請人手指傷病痊愈可以采集指紋,申請人已采集指紋的手指指紋損壞等)。

4、申請人補充申請使用港澳自助通關服務的。

5、持本式往來港澳通行證需換發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的。

6、其他確需換發、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的。

申請受理機關各區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決定機關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3、流程:

(壹)申請人提交申請。

(二)受理申請。

(三)後臺錄入及復核校對資料。

(四)審批部門審批。

(五)上送制證。

(六)發證。

4、收費標準

往來港澳通行證每本100元,壹次有效簽註每項次20元,二次有效簽註每項次40元,多次有效簽註每項次100元。

5、時限

首次、重新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10個工作日;持證申請簽註,7個工作日。公安機關認為需發函核查或調查的,發函核查或調查時間不計入承諾的辦結時限。

6、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已滿16周歲的簽發10年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未滿16周歲的簽發5年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個人旅遊簽註:分為1年多次有效簽註(香港)、1年壹次有效港澳簽註、1年二次香港有效簽註、3個月壹次有效港澳簽註及3個月二次香港有效簽註。

以上就是我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在日常的生活中,我們應該對壹些常用的法律知識有所了解,這樣才能在我們需要幫助的時候運用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條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出境入境事務的管理。

中華人民***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以下稱駐外簽證機關)負責在境外簽發外國人入境簽證。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實施出境入境邊防檢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及其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外國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委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受理外國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請。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務管理中,應當加強溝通配合,並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第二十六條 對未被準許入境的外國人,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應當責令其返回;對拒不返回的,強制其返回。外國人等待返回期間,不得離開限定的區域。

第二十七條 外國人出境,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等出境入境證件,履行規定的手續,經查驗準許,方可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