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是指在保持文化完整性和生態環境的同時,滿足人們的經濟、社會和審美要求。它可以為今天的主人和客人提供生計,保護和增進後代的利益,並為他們提供同樣的機會。
1990年在加拿大溫哥華舉行的全球可持續發展會議(Globe'90)上,提出了旅遊業可持續發展的五項指標:
(1)增進人們對旅遊業的環境和經濟效應的了解,加強他們的生態意識;
(2)促進旅遊業的公平發展;
(3)提高遊客接待區的生活質量;
(四)為旅遊者提供高質量的旅遊體驗;
(5)保護未來旅遊業發展所依賴的環境質量。
核心目標:旅遊業可持續發展的核心目標是在為遊客提供高質量旅遊環境的同時提高當地居民的生活水平,並在發展過程中保持和增強環境、社會和經濟的未來發展機會。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要讓遊客、當地人、未來的遊客和未來的當地居民這四方都受益,這就涉及到同代不同利益群體之間、同代利益群體之間、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公平問題。
旅遊資源作為旅遊經濟活動中的生產要素,必須意識到其有限性和脆弱性。自然旅遊資源,無論是大自然的巧妙創造,還是蘊含著人類勞動和智慧的半自然景觀,都不再是可以隨意無償利用的資源,其利用必須考慮到其再生能力。人文旅遊資源具有壟斷性和不可復制性,我們也應該采取“只取利益,不遷都”的消費模式,保證這些歷史文化遺產的傳承和利用不被後人侵犯。這種文化旅遊資源的不合理開發利用,帶來的是無窮無盡的成本,絕對會是永遠的負效益。因此,在開發不可再生的歷史文化資源時,必須堅持“保護第壹”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