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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臺21重磅措施,具體有哪些內容?

吉林省出臺21重磅措施,具體有哪些內容?下面就來討論壹下這個問題,希望這些內容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壹)持續階段性降低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率的現行政策。繼續執行現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直至2023年4月30日。失業保險費率為1%。壹至八類企業工傷保險費率下降50%。

(二)分期遞延養老服務、下崗、工傷保險。2022年,因疫情危害實行封閉管理的市(州)、縣(市)的公司、單位不能按時辦理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繳費業務的,可以在封閉管理辦法辦理過程中緩繳養老保險費,以避免養老保險費延期繳納過程中的稅收滯納金。對零售、餐飲、度假旅遊企業,執行現行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分期緩繳政策。企業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緩繳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壹年,緩繳期間免征稅收滯納金。

(3)應聘企業穩定崗位。重新實施現行失業保險穩定回歸政策,2022年,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重新實施失業保險穩定回歸。其中,服務業中小企業比重提高到60%以上。落實失業保險基金用於技術培訓的現行政策,擴大技能提升補貼受益範圍,放開技能提升補貼領取標準。

(4)保障重點企業就業。借助“96885吉人在線”雲服務平臺,加強公共就業服務,不斷發布在線招聘主題活動,深入開展在線職業輔導和職業分析。對疫情防控、公用事業運營、人民生活必需品和需求側改革涉及的企業,由特定專職人員承擔壹對壹幫扶,動態跟蹤企業復工復產情況,全力以赴滿足重點企業用工要求。

(5)開發設計臨時性公益崗位。以防疫消毒、護理救助、物資供應配送、路面管控、值班值守等應急處置服務為重點,積極開發設計疫情防控臨時公益性崗位,填補基層防疫工作能量,扶持就業困難學生和高校畢業生等因疫情暫時找不到工作的下崗職工。

(6)加強對重點群體的壹對壹幫扶。針對零就業學生、大學畢業生、就業困難學生等人群,采取學生就業與人力資源服務運營專員“壹對壹”結對幫扶模式,提供職業分析、職業咨詢、就業培訓、自主創業申請等服務,協助符合條件的人員落實就業問題,積極做好特殊時期重點群體的就業工作。

(七)增強自主創業貸款擔保的應用性。根據規定,對受疫情危害較大的制造業、批發和零售業、酒店住宿和餐飲業、物流運輸、文化旅遊業等領域因交通不便、無法恢復生產而難以償還自主創業貸款擔保的企業和個體創業者給予寬限期。立即將貼息貸款資產全額分配給企業和個體創業者,最大限度降低貸款人的資金成本。對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醫療用品、檢測試劑制造供應企業、基本生活資料生產銷售企業、穩定物價企業,符合條件的,金融企業可優先發放自謀職業貸款擔保,再申請貼息貸款,保證企業資產需求。

(八)實行技術職稱鼓勵。接觸診斷患者和無癥狀攜帶者的疫情防控壹線專業技術人員,可提前壹年申請上壹級技術職稱的考試(職務評聘),在考試(職務評聘)全過程同等條件下傾斜。

(9)提高專業技術崗位比例。對直接參與本輪疫情防控工作、為抗擊疫情做出突出貢獻的相關機關事業單位,可適當提高專業技術人員高、初級崗位比例,可采用專業人員聘用方式,聘用與確診患者和無癥狀攜帶者直接接觸的疫情防控壹線專業技術人員。其中,高級、副高級職稱和初級職務按不超過2%、3%、10%的比例,按相應的臨時職務逐步消化吸收。

(十)開辟院校招生綠色通道。在此輪疫情防控壹線做出突出貢獻的編外人員,可根據企業具體用工要求,在崗位和崗位空缺的情況下,按照我國有關要求和規定,向人社部門申報後,立即辦理用工手續。如果同類人員更有競爭力,可以以評聘的形式聘用。在崗位空缺的前提下,底層機構可以放開年齡、學歷等標準,重點招聘在直接接觸確診患者和無癥狀攜帶者的疫情防控壹線工作中表現明顯的社區(村)黨員幹部。

(十壹)優先選擇強烈推薦優秀人才評價的新項目和獎項。授予省部級優秀人才新項目和榮譽時,對直接參與疫情防控壹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能人員予以傾斜。2022年省部級優秀人才新項目評審將設置重點抗疫人員,強烈推薦指標值,提高入選人員比例,重點鼓勵壹線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能人員。

(十二)提高年終考核比重。對直接參與本輪疫情防控工作的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經主管部門批準並報同級人社部門備案後,2022年優秀評價比例可提升至30%;對有突出貢獻的事業單位或下屬部門(精英團隊),可列出優秀等次指標值,並合理增加優秀等次比例;在政府機關和單位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可即時認定為優秀。被評為優秀的,按有關要求給予獎勵。

(十三)實施薪酬激勵。對立即參與本輪疫情防控壹線工作的醫療服務機構,根據參與疫情防控壹線醫務人員的總人數和奉獻程度,可按規定增加未計入人數的壹次性績效工資總產出。企業在分配績效工資內部結構時,需要進壹步向疫情防控壹線人員傾斜。

(十四)落實現行保工資政策。為立即參與此輪疫情防控壹線工作滿足專業技術人員需求,專業技術人員發放高端人才“吉祥卡”,享受本省城市交通、診療綠色通道工資待遇。立即參加此輪疫情防控壹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人員,在申報上級優秀人才類型評定時,將防疫期間的工作業績和工作實績作為優秀人才分類評定的重要環節,給予重點傾斜申請,最多可評為B類優秀人才;根據評估審核,可以享受匹配子女入學,另壹半學生就業的工資待遇。

(十五)實施對防疫壹線專業技術人員的鼓勵。對“防疫人員”、“消毒人員”、“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管理人員”進行網上學習培訓。直接參加本輪疫情防控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請上級崗位職業技能(職業資格證書)評價(鑒定)時,其所屬單位應優先強力推薦,其在疫情防控壹線的工作業績應作為職業技能(職業資格證書)評價(鑒定)的重要環節。

(十六)落實工傷保險待遇。在新冠肺炎肺炎防治和搶救工作中,護理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職責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事故,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上述人員已參加工傷保險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公司按工傷保險相關要求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按照法律規範由公司支付。

(十七)妥善處理勞動關系問題。分析研判疫情期間勞動關系相關情況,加強對用工管理辦法、工資支付等現有政策的宣傳引導,及時回應時代關切,有針對性地指導企業妥善處理各類勞動關系問題,切實維護企業和員工合法權益。鼓勵受疫情影響造成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按照協商民主的程序與職工協商,采取調薪、輪崗制、減少施工時間等具有可塑性、靈活性的方式穩定崗位,共克時艱。

(十八)通暢的舉報方式。充分發揮省級巡視監督信息管理監督平臺的效能,暢通電話、信函、網絡、短信、手機微信等非現場舉報方式,按照新聞發布、宣傳等方式通報社會發展情況,按照信息管理方式正確引導群眾反映需求。指派專職人員在線連線接受相關了解和要求,並即時說明和反饋解決相關要求的情況。

(十九)加強勞動仲裁服務。被告因疫情不能在法定時效期間內申請勞動異議訴訟的,仲裁時效期間中斷。生效日期因時效中止的原因而被清除,並在仲裁時效期間內重新計算。勞動異議仲裁委員會因疫情不能在法定期限內審理的,審理期限可以相應順延。

(二十)服務項目的實施。充分利用“智慧人社”、“96885吉人在線”、小程序等服務平臺的功能,實行“在線服務”、“手機服務”等服務,減少不必要的現場申請,防止人員聚集。

(二十壹)做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系統軟件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夯實疫情防控監管責任,落實細化防控措施,具體指導我省技工院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進壹步加強就業服務、個人社保人員、人才人事服務項目、勞動異議解決、信訪等窗口單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認真落實人員測溫查碼,加強壹線工作人員安全防護,加強經辦人員服務大廳消毒保潔工作,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認真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