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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死亡責任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生活在這個世界上,我們永遠不知道事故和明天哪個先來。所以,珍惜這壹刻,盡力去追求愛和希望,才是最重要的。

2015年8月5日,成都的楊春梅、易永剛帶著易永剛的母親、女兒小石(化名)、外甥孫瀟、小菊、外甥女小李,壹行7人到三亞旅遊。入住酒店簡單收拾了壹下,七個人就迫不及待的去海邊體驗三亞的風情。下午5點多,家裏人來了。

易永剛的媽媽年紀大了,不能帶著孩子去海邊遊泳,就留在大東海廣場的臺階附近乘涼休息。易永剛和楊春梅夫婦帶著女兒小石和他們的侄子侄女來到海邊。

看到大海後,幾個常年生活在內陸地區的孩子興奮不已,吵著要下水玩。但此時正是旅遊旺季,岸上水裏的人比鍋裏的餃子還多。於是壹家人決定往前走,找壹個人少的地方玩水。他們從未想到這個決定會釀成悲劇。來了七個人,回來的時候只剩下四個,還要為此打官司。

沒過多久,楊春梅和他的妻子就帶著他們的孩子離開了,他們發現了壹片安靜的海域。孩子們壹個接壹個地跳進海裏。夫妻倆因為不會遊泳,留在沙灘上陪女兒玩,女兒有詩要拍照。起初,沒有什麽異常。我的侄子孫瀟、小菊和侄女小李在淺水區玩得很開心,但過了壹會兒,楊春梅向海裏望去,發現她的侄女只有壹個腦袋露在外面,正在奮力劃水。

我的侄子孫瀟和小菊又壹次陷入了困境。楊春梅很著急,馬上打電話給丈夫易永剛去看壹看。易永剛以為侄女玩累了,就下水準備拉她上來。誰知,他壹把抓住侄女,就覺得有壹股力量把他卷進了海裏。壹個大浪襲來,他被迫與侄女分開。看著丈夫、侄子和侄女在海裏沈浮,楊春梅急得哭了。

此時,大東海公司救生員發現觀景臺有4人溺水,趕到現場進行救援。然而,來不及將易永剛和他的侄女小李救上岸,我的侄子孫瀟和小菊也失蹤了。看到它很幸運。

為搜救失蹤人員,大東海公司和三亞海上搜救中心立即派出5艘摩托艇、2艘交通艇和2艘搜救艇繼續在事發海域搜救。

易永剛和他的侄女小李也被緊急送往醫院。楊春梅在心裏不停地祈禱,希望丈夫和孩子平安,但事與願違。送到醫院後,雖然侄女小李沒事,但易永剛經搶救無效死亡。當晚10和次日淩晨近11,我的侄子小菊和孫瀟分別被打撈上來,他們已經成為冰冷的屍體。

楊春梅和婆婆傷心欲絕,來的時候還好好的。去了壹趟海灘,他們怎麽會想到會發生這麽大的事故呢?無論如何家人都很難接受這種情況。必須有人對這壹事件負責。大東海景區是開放景區,經營權屬於大東海公司。不需要入場就可以自由出入,所以海上安全的責任自然歸他們。

但大東海公司對此並不認可:“妳要去的地方不在我們的管理範圍內。”

這時,楊春梅和其他家人才知道,這個風大浪高、事故頻發的海域原來是軍事禁區。雖然與景區相連,但不允許擅闖。為了區分兩個海域,大東海公司專門設置了隔離網和顯眼的警示牌。隔離網邊上掛著“禁止下海遊泳”的警示牌,隔離網上還拉著“此處危險,禁止下海”的橫幅。

楊春梅回憶說,當時壹家人沿著大東海海灘壹直往前走。當他們到達事發海域時,天色已晚,海水正在退潮,所以隔離帶距離海面20米,他們完全可以自由通行;

所以即使她的目光掃向隔離網,她也不知道這個東西是幹什麽用的,也沒有看到上面的橫幅。這應該是大東海公司預警工作不到位,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問題。

他們的管理存在明顯漏洞,經常導致遊客在景區溺水。如果能考慮到退潮和天黑遊客辨認不清的可能,可以盡快安排專人在隔離場所提醒,壹家人就不去軍事禁區了。大東海公司未盡到警告義務,出現失誤,造成損害,應當賠償。

楊春梅等家屬因賠償問題無法與大東海公司達成壹致,遂將其告上法庭。10月20156438+01日,三亞城郊法院駁回楊春梅等家屬訴求,認為遊客全責,大東海公司不負責任,家屬隨後提起上訴。中院二審期間,楊春梅等家屬提出,

遊客在大東海海灘溺水的概率太高了。僅在過去三年裏,就有28人溺水身亡。雖然大東海公司在最嚴重的溺水事件發生後推卸責任,但也承認自己有過錯,並故意延長隔離圍欄,完全阻止遊客通過,說明他們也意識到退潮時隔離圍欄與海水存在很大風險。

但大東海公司明知事發海域與景區相連,溺水風險極高。但並未采取完全封閉隔離圍欄、派專人看守和提醒管理等措施。而是以放任的態度處理,只是拉橫幅,貼警示牌。對於壹個非常危險的事故多發區,提醒方式顯然過於常規,與其危險性不匹配。因此,大東海公司仍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壹審和二審的結果不壹樣。雖然對事實沒有異議,但壹審法院認定本案為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但事實上,楊春梅等家屬主張大東海公司應對孫瀟等人的溺水事故承擔責任,故本案應為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糾紛。

楊春梅壹行從大東海廣場進入大東海景區沙灘,然後壹路向東走到軍事景區沙灘。在這段距離內,作為管理方的大東海公司已設置多次安全警示牌,警示出海危險,但其仍不服從景區管理,在水量不足的情況下在海裏潑水,最終導致3人溺水,承擔事故80%的責任。

但是,大東海公司作為景區的管理者,應當盡到經營者保障遊客安全的義務,明知與景區相連的軍事禁區存在暗流湧動的巨大危險,但仍未派專人到隔離區進行勸導,或設置完全足以阻止遊客通行的安全隔離措施;

其管理存在明顯缺陷,未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也需要承擔20%的次要責任。

經法院審理,大東海公司賠償易永剛家屬142500元,賠償孫瀟、小菊家屬1136萬元。

這是徹頭徹尾的悲劇。景區和遊客都有責任。即使能明確劃分責任,失去的生命也無法挽回。生活總是充滿意外。我們能做的就是珍愛生命,遠離潛在風險,在日常出行活動中盡可能的保護自己和他人,避免這種本不該發生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