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申請是什麽類型的簽註(次數用完即可重新申請,重新計算時間)。只要有簽註,不限制前往次數,去完隔幾天可以再去,壹年兩次或者壹年壹次簽註並不是說壹年只能去兩次或者壹次,而是那個簽註有效期是壹年。
港澳通行證簽註規定
團隊旅遊簽註 (L)
?申請赴香港,可以簽發3個月壹次簽註、3個月二次簽註、1年壹次簽註、1年二次簽註,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
?申請赴澳門,可以簽發3個月壹次簽註、1年壹次簽註,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個人旅遊簽註 (G)
?申請赴香港,可以簽發3個月壹次簽註、3個月二次簽註、1年壹次簽註、1年二次簽註,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
?申請赴澳門,可以簽發3個月壹次簽註、1年壹次簽註,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探親簽註 (T)
?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的,可簽發3個月壹次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簽發3個月多次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
?申請赴港澳地區探望配偶且與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簽發1年多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
?有特殊家庭困難的,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核準,可以簽發1年多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
?對隨同申請人可簽發與主申請人有效期、有效次數相同的探親簽註。
商務簽註 (S)
?已備案的企業機構人員,根據備案規定,可以簽發3個月壹次簽註、3個月多次簽註、1年多次簽註(赴澳門簽註除外),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未備案的企業機構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簽發3個月壹次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逗留簽註(D)
?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以及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人員,簽發多次簽註;簽註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進入許可的最長有效期簽發。持證人應當按照香港進入許可的規定入出香港。
?赴澳門隨任、就學、就業以及就業人員的親屬,簽發多次簽註。
⒈赴澳門隨任,簽註有效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駐澳門內派人員未成年子女隨任身份證明表》上的擬申請簽註有效期簽發;
⒉赴澳門就學,簽註有效期按照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批準的學習期限簽發,但最長不超過1年。
⒊赴澳門就業,簽註有效期按照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或者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社會文化司批準的期限簽發。
⒋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簽註有效期按照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批準的期限簽發。持證人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澳門逗留許可有效期。
其他簽註 (Q)
可以根據事由簽發3個月壹次簽註、3個月二次簽註;對前往港澳治病的申請人、前往港澳探望危重病人的直系親屬及其配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後,可簽發三個月多次其他類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