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填寫完畢並貼有申請人照片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省通行證申請審批表》(見標準)。第壹次申請時,應額外提交兩張相同規格的照片。
(2)提交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提交復印件。16周歲以下的申請人只需提交戶口簿即可。
(三)提交具有赴臺旅遊資格的團體旅行社出具的團體旅遊許可證清單。
(四)旅遊團領隊的申請證明和簽註,由組團社提交旅遊團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並提交組團社出具的公函和領隊赴臺證,以備查驗。異地申請的,由審批機關發函核實有關情況後,由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
(五)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按照組織人事管理權限履行審批手續後提出申請。
(六)持證人遺失證件的,應當向原受理申請的直轄市或者地(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補發,並提交證件掛失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七)證件有效期不足6個月或者申請的簽註有效期超過證件有效期的,證件內頁用完,證件破損的,應當提交換證申請,證件破損的,應當提交證件破損說明。
(8)本人向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但申請人年齡在16周歲以下且有監護人或代理人陪同的,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能夠證明監護關系的相應材料;年滿70周歲的申請人可以委托其直系親屬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理,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九)申請人需要根據組團社的要求提供相應的資料,以申請《入團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