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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介紹(1)- 到斯洛伐克定居或短期居住

斯洛伐克***和國是申根地區的壹部分,在該地區內人員、貨物、服務和資本可以自由流動。如果您不需要簽證進入斯洛伐克,您獲得了申根簽證,或者您在斯洛伐克持有臨時或永久居留權,您可以跨越各個成員國的內部國界,而無需接受任何邊境或海關管制。這也意味著您可以通過另壹個申根國家進入斯洛伐克,而無需安排過境簽證。

如果您是以下國家之壹的國民,您可以憑有效的旅行證件前往斯洛伐克,並在任何 180 天內免簽證逗留最多 90 天: 阿爾巴尼亞(生物識別護照持有人) 、安道爾、安提瓜和巴布達、阿根廷、澳大利亞、巴哈馬、巴巴多斯、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持有生物特征護照)、巴西、文萊、加拿大、智利、哥倫比亞、哥斯達黎加、多米尼加、薩爾瓦多、北馬其頓(持有生物特征護照) )、格魯吉亞(生物特征護照持有人)、格林納達、危地馬拉、洪都拉斯、香港、以色列、日本、基裏巴斯、澳門、馬來西亞、馬紹爾群島、毛裏求斯、墨西哥、密克羅尼西亞、摩爾多瓦(生物特征護照持有人)、摩納哥、黑山(生物特征護照持有人)、新西蘭、尼加拉瓜、帕勞、巴拿馬、巴拉圭、秘魯、大韓民國(韓國)、聖基茨和尼維斯、聖盧西亞、聖文森特、薩摩亞、聖馬力諾、塞爾維亞(持有人生物特征護照),塞舌爾、新加坡、所羅門群島、臺灣(持有身份證號碼的護照)、湯加、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圖瓦盧、烏克蘭(持有生物特征護照)、美利堅合眾國、烏拉圭、瓦努阿圖、梵蒂岡城(聖座)和委內瑞拉。

如果您不是上述任何國家的國民或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國民,您將需要申根簽證才能進入斯洛伐克並在斯洛伐克短期逗留最多 90 天。申根簽證申請需親自到斯洛伐克***和國駐外使領館遞交。申請必須與以下材料壹起提交: ? 填寫申根簽證申請表, ? 有效的旅行證件, ? 彩色照片(3 3.5 厘米), ? 證明旅行目的的文件, ? 往返票, ? 證明住宿的文件, ? 涵蓋您逗留期間的經濟能力證明, ? 證明您的 健康 保險的文件,(國際旅行整個逗留於申根區全境的保險) ? 在特定情況下,邀請由外國警察部門核實 簽證申請需支付 35 – 60* 歐元的管理費。

如果您已經在斯洛伐克獲得居留權並且需要簽證才能進入申根區,您可以申請國家簽證。國家簽證的簽發條件與申根簽證類似。國家簽證申請在斯洛伐克***和國駐您國籍國或居住國認可的外交使團提交。簽發國家簽證需要支付 9.50 歐元* 的管理費。

您可以在派駐您國家的斯洛伐克外交使團或在斯洛伐克***和國外交和歐洲事務部的網站 mzv上獲得更多信息。 您想檢查是否需要簽證才能進入斯洛伐克***和國?使用 VISA CHeCK – http://mic.iom.sk/visacheck/en/home 網絡應用程序根據原籍國檢查 斯洛伐克 入境要求。該應用程序還可以讓您了解在斯洛伐克學習、工作或創業所需的居留許可類型。

如果您打算 180 天內在斯洛伐克***和國境內停留超過 90 天,則需要申請以下居住類型之壹。居留許可代表某種形式的“長期簽證”,在有效期間,它使您有權在斯洛伐克***和國境內以及整個申根區逗留,並在國外自由旅行並返回申根區無需另外安排簽證。

臨時居留權使您有權在斯洛伐克***和國境內逗留,並在獲得批準的期限內出國和返回。它只授予壹個特定的目的,並且僅在例外情況下授權您進行其他活動。可出於商業、就業、季節性工作、學習、特殊活動(演講、 體育 、藝術、誌願活動等)、研究和開發、家庭團聚或武裝文職單位履行專業職責的目的而授予力、具有公認的斯洛伐克僑居國外地位的人或具有公認的在另壹個歐盟成員國長期居住的人。歐盟藍卡也被視為臨時居留。首次臨時居留可根據授予目的授予不同期限,並可重復延長。

臨時居留申請必須在斯洛伐克***和國駐您國籍國或您居住國的外交使團提交。在以下情況下,您也可以向您居住地的主管外國警察局提交申請: ? 您根據有效的居留許可居住在斯洛伐克; ? 您持有國家簽證居住在斯洛伐克; ? 您在斯洛伐克的居住地基於授予的允許居住地; ? 您是不需要簽證的國家的公民; ? 您持有斯洛伐克海外居住證明。 以公司內部轉移為目的的臨時居留申請必須向斯洛伐克***和國的外交使團提交。

提交申請並不意味著您有權在斯洛伐克居住,如果在您進入斯洛伐克後的 90 天內或簽證到期之前未向您發放居留許可,您將不得不離開斯洛伐克。

申請必須親自以斯洛伐克語的正式表格提交(也可在 MIC 網站 mic.iom上獲得)。申請必須與以下材料壹起提交: ? 有效護照; ? 兩張彩色照片(3 3.5 厘米); ? 證明居住目的的文件; ? 無犯罪記錄證明; ? 在斯洛伐克的住宿文件至少6個月或整個逗留期間,申請臨時居住時間較短; ? 關於您居住地的財務保障的文件,如果居住時間超過 1 年,則為您居住的每個月的最低月生活量,達到最低月生活量的 12 倍;在未成年人的情況下,該金額減少壹半; ? 商業活動的財務保障(僅適用於商業目的的臨時居留)由為商業目的設立的銀行賬戶余額確認證明,如果是個體經營者,則為每月最低生活年限的 20 倍,金額為如果是商業公司的高管,則為每月最低壽命的 100 倍; ? 以印花稅票形式支付的管理費(金額為 33 至 232 歐元*,取決於居住目的)。

這些文件在提交申請時不得超過 90 天。所有在國外簽發的文件都必須經過官方認證(海牙認證或超級合法化),如果是外語,則必須將其正式翻譯成斯洛伐克語。

當局將在您提交完整申請之日起 90 天內(有時在 30 天內)做出決定。

在獲得臨時居留權後,在大多數情況下,您必須:

? 在獲得批準後180 天內進入斯洛伐克,否則其有效期將到期,在您進入斯洛伐克領土後的3 個工作日內向外國警察報告您的居住開始時間; ? 在領取居留證件後的 3 個工作日內簽訂 健康 保險單; ? 在收集居留文件後的 30 天內,向外國警察提交壹份關於您在斯洛伐克的 健康 保險的文件; ? 在收集居留文件後的 30 天內,提交至外國警察局不超過 30 天的醫療報告,確認-妳沒有患上危害公*** 健康 的疾病; ? 在壹個日歷年內,在斯洛伐克境內居住的時間超過獲批臨時居留時間的壹半;

永久居留權使您有權在授予期限內留在斯洛伐克***和國 (SR) 境內, 並在幾乎與本國公民相同的範圍內開展活動。它使您有權出國和返回、工作、經商、學習或獲得醫療保健和 社會 保障。永久居留分為 3 種類型:五年永久居留、無限期永久居留和長期居留。

如果您符合以下條件,您可以申請五年的永久居留權:

? 在斯洛伐克境內永久居住的斯洛伐克公民的配偶或在斯洛伐克境內永久居留的斯洛伐克公民的直系親屬; ? 未滿 18 歲的未婚子女,受托由在 斯洛伐克 境內永久居留的斯洛伐克公民的配偶的外國人個人照顧; ? 永久居留5年的外國人的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或委托有永久居留的外國人個人照顧5年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 ? 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的 18 歲以上的受撫養子女,可能因長期不利的 健康 狀況而無法自理。

在特定情況下,即使不滿足這些要求(例如授予無國籍人、證人或出於值得特別考慮的原因),如果斯洛伐克政府願意,也可以授予您五年的永久居留權。斯洛伐克***和國內政部也可以授予五年的永久居留權。

五年永久居留申請可根據您的居住地向主管外國警察局或在您的國籍國或居住國派駐的斯洛伐克***和國外交使團提交。

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您才可以向外國警察局提交申請:

? 您根據有效的居留許可居住在斯洛伐克; ? 您持有國家簽證居住在斯洛伐克; ? 您根據另壹個成員國根據斯洛伐克與另壹個成員國之間關於授予申根簽證的代表協議而授予的申根簽證居住在斯洛伐克; ? 您在斯洛伐克的居住地基於授予的允許居住地; ? 您是不需要簽證的國家的公民;或者 ? 您持有斯洛伐克海外居住證明。 在外交使團,您將接受面談,以對您的申請進行初步評估。 申請必須以斯洛伐克語的正式表格親自提交。申請必須與以下材料壹起提交: ? 有效護照; ? 兩張彩色照片(3 3.5 厘米); ? 證明申請目的的文件,例如:婚姻,在斯洛伐克簽發的證書和配偶永久居留證明,在斯洛伐克的住所(即有效身份證); ? 來自您原籍國的刑事登記摘錄和您在過去 3 年中連續 6 個月居住超過 90 天的國家; ? 您在斯洛伐克居住的財務保障文件,金額為法定最低壽命的 12 倍; ? 您在斯洛伐克的住宿文件; ? 以印花稅票形式支付的行政費用(金額為 165.50 歐元。如果您是斯洛伐克公民的配偶,或者他/她的直系親屬)*。

這些文件在提交申請時不得超過 90 天。所有在國外簽發的文件都必須經過官方認證(海牙認證或超級公證)並正式翻譯成斯洛伐克語。

當局將在您提交完整申請之日起 90 天內作出決定。簽發居留證件(即身份證)需支付 4.50 歐元*的管理費。提交五年的永久居留申請並不意味著您有權在斯洛伐克居住。在您獲得永久居留權之前,您僅有權根據有效簽證、另壹個住所或免簽證制度留在斯洛伐克。

在成為永久居民 5 年後,您必須: ? 在獲得批準後的 180 天內進入斯洛伐克領土; ? 通知主管外國警察局關於您的居住開始在您的居住地的 3 個工作日內。 抵達斯洛伐克; ? 在 3 個工作日內簽訂 健康 保險單 ? 在收集居留文件後的 30 天內,向外國警察提交壹份醫療報告,確認您沒有患危害公*** 健康 的疾病在另壹個歐盟成員國的住所。

如果滿足以下條件,您可以無限期申請永久居留: ? 您持有永久居留權至少五年為期4年, ? 您是外國人的 18 歲以下的孩子,永久無限期居住。

無限期永久居留申請必須根據您的居住地以斯洛伐克語的正式表格親自提交到主管外國警察局。您必須在您當前居住地有效期的最後壹天之前這樣做。申請必須與以下材料壹起提交:

有效護照; ? 兩張彩色照片(3 3.5 厘米); ? 您在斯洛伐克居住的財務保障文件,金額為法定最低壽命的 12 倍; ? 證明您的 健康 保險的文件; ? 來自您原籍國的刑事登記摘錄和您在過去 3 年中連續 6 個月居住超過 90 天的國家(僅適用於無限期永久居留的外國人的 14 歲以上和 18 歲以下的子女)。

外國警察可能會要求您提交壹份關於您的住宿的文件和壹份宣誓書,以確認永久居留的原因仍然有效。

當局將在您提交完整申請之日起 90 天內作出決定。提交永久居留許可申請的費用為 165,50 歐元。簽發永久居留文件(即身份證)需要支付 4.50 歐元*的管理費。

在您申請無限期永久居留的決定發布之前,您在斯洛伐克境內的五年永久居留權被視為合法。

如果您申請物質需要的福利,外國警察將無限期取消您的永久居留權!

如果滿足以下條件,您可以申請無限期的長期居留:

? 在提交申請之前,您已在斯洛伐克合法居住至少連續 5 年; ? 您作為藍卡持有人在歐盟成員國境內合法不間斷地居住了 5 年,並且在提交申請之前作為藍卡持有人在斯洛伐克居住了至少 2 年; ? 您的長期居留之前因在另壹個歐盟成員國獲得長期居留而過期,因為您在 斯洛伐克 領土之外居住了 6 年,或者因為您在境外居住歐盟領土連續 12 或 24 個月。 長期居留申請必須以斯洛伐克語的正式表格親自提交到您居住地的主管外國警察局。您必須在您當前居住地有效期的最後壹天之前這樣做。申請必須與以下材料壹起提交: ? 有效護照; ? 兩張彩色照片(3 3.5 厘米); ? 證明固定和固定收入的文件; ? 證明您的 健康 保險的文件。

當局將在您提交完整申請之日起 90 天內作出決定。簽發永久居留文件(即身份證)需要支付 4.50 歐元*的管理費。在對您的長期居留申請作出決定之前,您的居留在斯洛伐克境內被視為合法。

壹般來說您有義務在您永久居留有效期的最後壹天之前離開該國。如果外國警察無限期拒絕您的永久居留申請,或取消您的永久居留,您有義務在決定生效後 30 天內離開該國。

如果您發現自己處於無法離開斯洛伐克的情況,同時您不符合授予其他類型居留的條件,您可以申請此類居留。最長期限為 180 天,並且可以申請重復延期。允許居留權使您有權在授予期限內居住在斯洛伐克***和國境內,並且您也可以工作。但是,它不授予您開展業務的權利。

在以下情況下,您可以申請此類居留:

? 您是在斯洛伐克***和國境內被發現的未成年兒童; ? 出於對您的私人和家庭生活的尊重,並且您不危害國家安全或公***秩序,您必須提交壹份來自您的國籍國和您最近 3 年居住國的刑事登記摘要。連續 6 個月內超過 90 天); ? 它源於斯洛伐克的國際承諾。

如果您正在申請庇護,警方將不會接受該申請。

此類居住類型的申請必須親自以斯洛伐克語的正式表格向您居住地的主管外國警察局提交。申請必須連同其書面理由和證明給予容忍居留的理由的文件壹起提交。申請時,申請延期時需要支付 99.50 歐元* 和 33 歐元* 的管理費。

在以下情況下,刑事當局代表您申請容忍居留:

? 您是人口販運的受害者並且年滿 18 歲;

? 您在特別剝削的工作條件下被非法雇用,或者如果您是非法雇用的未成年人。

如果您因特定原因無法離開斯洛伐克而沒有有效簽證或居留許可,則該機構可能會獲得批準。您可以留在斯洛伐克,直到這些原因終止。但是,根據《外國人在斯洛伐克居留法》,留在斯洛伐克境內不被視為居住。這意味著,在斯洛伐克境內逗留期間,您無權申請邀請驗證、授予臨時或永久居留權、工作或經商。您可以在以下期間留在 斯洛伐克境內:

? 行政驅逐存在障礙; ? 提供與緊急醫療保健相關的機構護理; ? 存在隔離措施; ? 拘留、羈押、執行監禁或執行軟禁; ? 出發時間; ? 拘留; ? 準備協助自願返回; ? 準備和執行行政驅逐,或根據具體規定返回。

在機構照料 或隔離措施的情況下,只有在您在斯洛伐克的居留仍然合法時提供或訂購了這些,您才可以留在斯洛伐克境內。同時,您必須在機構照料 或隔離措施終止後的三天內離開斯洛伐克領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