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安部關於貫徹《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實施細則若幹問題的通知第二條黨員、軍人、公安幹警、科技骨幹因私出境。黨員、軍人(含現役軍人、軍屬)和公安幹警因私出境,應事先按本制度規定辦理黨內、軍內和公安機關內部審批手續,然後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