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量出站群;
2.長期出境或長途跋涉的科學考察組;
3.政府領導人的訪問;
4.出境人員前往有戰爭、外匯管制嚴格、財政狀況差或金融動蕩的國家;
5.其他特殊情況。
1.攜帶現金出境限額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和海關總署的規定,出境人員攜帶等值不超過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不需要辦理攜帶證明。海關放行的外幣現鈔金額超過5000美元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請攜帶證明。
2.有身高限制的人可以出境嗎?
法律沒有限制限高人員出境,所以可以,但是限高人員不得有下列用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旅遊、度假;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二等艙以上艙位;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所有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及以上座位以及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三。外幣存取限額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政策,個人當日提取外幣現金累計等值低於65438美元+0,000元(含)的,可直接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取款用途證明等材料提前向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報。銀行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外匯局簽署的外幣現鈔提取備案表為個人辦理外幣現鈔提取手續。個人當日將外幣現金存入累計等值5000美元以下的外匯儲蓄賬戶,可直接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海關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海關入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開戶銀行的外幣取現單據到銀行辦理。銀行應在有關單據上註明存款銀行名稱、存款金額和存款日期。
本文的相關法律依據。
攜帶外幣現鈔進出境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且無上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金額記錄的,按下列規定放行。
出境人員攜帶出境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內(含5000美元)的,無需辦理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除了同壹天多趟,短時間內多趟。
出境人員攜帶出境金額在5000美元以上至65438美元+0萬美元(含65438美元+0萬美元)的,應向銀行申請辦理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明》驗放。使用多次攜帶證明的,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明總金額超過等值65438美元+00000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出境人員攜帶出境金額超過等值65,438+00,000美元的,應向存款地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分支機構申領《攜帶證明》,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明》驗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