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根個人旅遊簽證申請步驟:
1,選擇申請國家。
2.準備在這個國家申請簽證需要的材料。所需資料各國略有不同,但主要是為了證明妳不會非法居留,壹定會按期回國,所以在準備資料的時候,盡量圍繞這個主題。
3.將材料提交到簽證中心進行預約面試。
(2)
自3月26日起,1995,德國、法國、奧地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希臘、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冰島、挪威、瑞典、丹麥、芬蘭等國家開始使用申根簽證。
除簽證另有規定外,上述國家駐外使領館簽發的有效簽證的所有持有者均可自由出入申根國家。
1,如果只訪問壹個申根國家,必須在該國使領館辦理簽證。
2.如果訪問多個申根國家,必須在主要目的地國家(停留時間最長的國家)的使領館辦理簽證。
3.如果訪問多個國家,但沒有主要目的地國家,必須在第壹個入境國家的使領館辦理簽證。
4.申請人在歐洲的第壹站應該是簽證發放國,然後再進入其他申根國家。
5.如果申請人的第壹站是簽證簽發國以外的國家,可能會被拘留或遣返。
6.申請人必須先離開申根國家,然後進入簽證簽發國。不允許從到達國(非簽證簽發國)直接進入簽證簽發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