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壹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發生違反前兩款規定情形的,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欺騙、強制購物消費的行為
1、旅行社未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安排購物的;
2、旅行社、導遊領隊對旅遊者進行人身威脅、恐嚇等行為強迫旅遊者購物的;
3、旅行社、導遊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屬於非法營業或者未向社會公眾開放的;
4、旅行社、導遊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銷售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
5、旅行社、導遊領隊明知或者應知安排的購物場所的經營者有嚴重損害旅遊者權益記錄的;
6、旅行社、導遊領隊收取購物場所經營者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7、購物場所經營者存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情形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旅行社、導遊領隊及購物場所經營者通過安排購物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以上就是華律網小編對“旅遊時導遊強迫買東西怎麽維權”所進行的解答,我們可以了解到被導遊強迫購物的旅遊者,可以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並要求旅行社賠償。如果大家還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識,華律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