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職責範圍
南京市棲霞區質監局馬群分局作為地方質監機構,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1.監督產品質量:對轄區內生產和銷售的產品進行質量抽查和檢驗,確保產品符合相關標準和規定,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
2.管理計量工作:負責計量器具的檢定和校準,保證計量結果的準確性和公正性,維護市場交易的公平性。
3.推進標準化:推動企業和行業實施標準化管理,提高產品質量和競爭力,促進產業升級發展。
二、工作特點
南京棲霞質監局馬群分局在工作中註重以下幾個方面:
1.嚴格執法:依法查處違反質量法律法規的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
2.服務企業:積極為企業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幫助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和管理水平,增強市場競爭力。
3.宣傳教育:通過質量知識的普及,提高公眾對質量問題的認識和重視程度,形成全社會參與質量管理的良好氛圍。
第三,有效性和影響
南京棲霞質監局馬群分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取得了顯著成效:
1.有效提高了產品質量水平,減少了不合格產品的發生,保護了消費者的利益。
2.推動了企業的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提高了市場競爭力,促進了地方經濟的發展。
3.增強公眾對質量問題的關註和參與,形成全社會關註和追求質量的良好氛圍。
總而言之:
南京市棲霞區質監局馬群分局作為地方質監機構,在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通過嚴格執法、服務企業和宣傳教育,有效提升了產品質量水平,促進了企業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增強了公眾對質量問題的關註和參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2條規定: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產品生產、銷售的,都必須遵守本法。本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造用於銷售的產品。建築工程不適用本法規定;但是,建築工程使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屬於前款規定的產品範圍的,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4條規定:
生產者、銷售者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承擔產品質量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計量法
第3條規定:
國家實行法定計量單位制度。
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的名稱和符號由國務院公布。
非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應予廢除。廢止辦法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第2條規定:
本法所稱標準(包括標準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和社會事業中需要統壹的技術要求。
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為推薦性標準。
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