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還要求,網絡遊戲企業“不得未經網絡遊戲用戶同意設置強迫對戰,不得以隨機抽取等偶然方式誘導網絡遊戲用戶投入法幣或者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獲取網絡遊戲產品和服務”。
擴展數據:
文化部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和《文化部中央編辦、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關於涉及動漫、網絡遊戲和文化市場執法部分規定的解釋》,深入開展立法調研論證。
根據“開門立法”的要求,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中宣部、中央文明辦、中央編辦、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 廣泛征求和吸收新聞出版總署等相關部門和網絡遊戲經營單位意見,幾十稿壹改,最終形成了《辦法》征求意見稿。
《辦法》明確了適用範圍。將從事網絡遊戲運營、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發行、網絡遊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網絡遊戲R&D及制作等形式經營活動的單位納入管理;
但只有從事前三類網絡遊戲經營活動的單位實行許可證管理。同時,為進壹步簡政放權,強化文化部宏觀管理職能,《辦法》規定將網絡文化經營許可審批權限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下放至省級文化行政部門。
百度百科-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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