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風景名勝區實行“統壹規劃、統壹建設、統壹開發、統壹管理”。
(三)組織實施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有效保護和科學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
(四)負責風景區內相關單位的協調和管理。
(五)負責風景區內工商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常住居民(村)的管理。
(六)依法行使相關行政管理職能實施行政處罰,依法查處風景區內的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管理風景區內的宗教事務。
(八)制定並組織實施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措施和管理制度,依法保護和管理景區內的文化和自然遺產。
(九)負責景區內旅遊基礎設施和旅遊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改善遊客服務條件。
(十)以景區為基礎,培育壯大旅遊文化產業,發展旅遊文化。
(十壹)根據SASAC的授權,管理風景區內的國有資產。
(十二)負責遺產保護相關事宜。
(十三)負責峨眉山市和市中區委托的鎮、街道辦事處的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