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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旅行社以獎勵旅遊的形式組織旅遊?

1.以“比賽獎勵”的名義向遊客周提出投訴。湖北宜昌某旅行社以獎勵“中老年健身舞大賽”獲獎會員為名,組織“零團費”港澳五人六日遊。行程中導遊誘導購物行為,購買的商品明顯質價不符。周壹行花了9萬多元。經湖北省宜昌市綜合執法支隊調查,湖北省宜昌市某旅行社以獎勵某中老年健身舞大賽獲獎成員為名,組織197人赴港澳旅遊。其中,團費55歲以下為0元/人,55歲以上為380元/人,但團費並未交給地接社,地接社要通過遊客購物獲取成本和收益。經調解,旅行社同意為遊客辦理返程手續,並預付了周壹行5人返程費用9萬余元。旅行社的違法行為,以“移送案件”方式另行查處。在此提醒遊客,警惕商家以“健身舞大賽”、“廣場舞大賽”、“紅歌大賽”等名義組織的低價遊。這類產品必須受益於購物或自費旅遊項目。

2.以“政府補貼”為名,低價遊遊客楊投訴。廣西北海某旅行社以“政府補助”為名,組織楊壹行三人“零團費”參加桂林三日遊。旅遊過程中,導遊帶遊客到玉器店誘導消費2600元,所購玉器質價嚴重不符。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旅遊文化局調解,旅行社同意為遊客辦理返程手續,並預付了2600元返程費用。旅行社的違法行為,以“移送案件”方式另行查處。在此提醒廣大遊客,天上不會掉餡餅,自由行是陷阱,要警惕無良商家以“政府補貼”為名組織的低價遊。

3.街頭遊客龔某投訴稱,其在廈門汽車客運站某旅行社報名參加廈門壹日遊。原團費198元,優惠價98元。合同約定遊覽10多個景點。旅遊過程中,導遊擅自增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並安排購物,龔消費600余元。經福建省廈門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調解,雙方達成和解,旅行社賠償龔700元。旅行社的違法行為,以“移送案件”方式另行查處。在此提醒廣大遊客,街頭遊客不可輕信,低價旅遊不靠譜。參加團體遊應在正規旅行社門店報名。

4.通過某在線旅遊平臺報名參加低價遊李某投訴,通過某在線旅遊平臺報名參加荊門至廈門5日遊,團費880元。旅遊過程中,導遊未經遊客同意,帶遊客到購物店購物,誘騙、強迫遊客購買玉器5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