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四十五條接待旅遊者不得超過景區主管部門核定的最大承載量。景區應當公布景區主管部門核定的最大承載量,制定並實施遊客流量控制方案,通過門票預約等方式控制景區接待遊客數量。
遊客數量可能達到最大承載量時,景區應當提前發布公告,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景區和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取疏導、分流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