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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線旅行社的建議和意見

住宿業畢竟是皮,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社會平均利潤率的作用是不平則鳴,住宿業和在線旅行社***贏才是長期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

壹、在線旅行社的出現是社會分工和技術進步的產物

社會分工和專業化是經濟發展規模效應的必然,互聯網的出現為這壹趨勢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機。

以往住宿業有銷售部門專門負責大客戶管理、客戶營銷,在社會分工細化的原則下可以外包給中介,最初的中介與互聯網毫無關聯,有實體中介先行買斷客房再進行銷售。

互聯網的普及使住宿業的中介從線下走到線上。1999年5月,攜程旅行網成立;1999年9月,阿裏巴巴成立;2016年12月1日,美團點評和洲際酒店集團達成合作協議。

二、中國住宿業線上發展的若幹問題

1、中國住宿業線上發展初期的原罪

其以巨額成本、巨額虧損換取市場的做法違反了中國的現行法律《價格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OTA耗費數億元給出低於酒店客房成本的價格,不惜以虧損手段展開價格戰、爭奪客源。OTA以超過傭金的金額作為預訂酒店後的“返現”返還到OTA的會員賬戶中,這樣就打破了酒店本身的價格體系,實際上把酒店也列入價格競爭對象,並養成了消費者對OTA的依賴性,將酒店的會員轉化為OTA會員,實現渠道壟斷,並且使酒店的房價下降成為趨勢。

趙煥焱計算4家在線旅行社凈利潤2014年虧損23.364億元,其中,攜程2.43億元、藝龍年虧損2.69億元、去哪兒虧損18.469億元、途牛虧損4.635億元。

最初的在線旅行社展開價格戰的時候,趙煥焱在新浪微博與支持在線旅行社進行價格戰的官方人士進行過辯論,並且援引中國的法律如下:

1993年9月2日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10號發布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章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第十壹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1997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發布(全國人大八屆第92號)《中華人民***和國價格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章經營者的價格行為的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2、從長遠看,互聯網的本質是取消中介

互聯網的本質是促使產銷最低限度的距離和最低限度的成本。OTA作為中介出現不能體現互聯網的優勝,不收取中介費、只收取少量使用費的平臺型才是互贏的模式。

3、中國住宿業線上中介超過70%的業務來自線下

嚴格說不是互聯網企業,相比較Expedia主要依賴於互聯網完成交易的。

4、中國住宿業線上中介依賴數千人的人海戰術

優點是有助於線下服務,缺點是有悖於互聯網企業依靠技術進步的特點。

Expedia拉斯維加斯電話預定中心只有200人的規模。

以下是2012年的數據對比:

Trip Advisor***1575名員工,年收入7.63億美元,平均人均收入48.44萬美元;

攜程12000名員工、年收入6.68億美元,平均人均收入5.57萬美元;

去哪兒1100名員工、年收入0.75億美元,平均人均收入6.82萬美元。

三、中國酒店的受害程度遠遠超過北美

1、北美情況

HAMA白皮書分析了2009年到2012年美國和加拿大的全國性品牌的104家精品和豪華酒店的財務報告,第三方分銷商控制了報告中研究的104家酒店的56%的營銷費用。高檔酒店的客戶獲得成本大致都占房間收入的15%-20%。2009年至2012年,北美的酒店品牌推廣費用增長了37%,第三方分銷商的傭金增長了34%,而本地酒店的營銷費用(包括網絡營銷和付費搜索)僅增長了6%,年均增長低於2%。2009年至2012年特許經營的酒店房間收入僅增長22%,但其客戶獲得成本增長近27%,其中傭金占48%,品牌推廣費用占36%,酒店內部成本僅占15%。酒店新老客戶的客戶獲得成本定義為:“酒店品牌推廣費用(市場營銷、廣告、大型促銷活動、國內外銷售中心和忠誠度計劃)和第三方分銷商傭金(團隊預訂和散客預訂)以及內部營銷費用及銷售計劃,包括本地營銷、銷售人員及其他費用,如處理預訂的員工。”

咨詢公司Kalibri Labs的Cindy Estis Green收集整理北美25個酒店集團旗下的500家酒店,2009年至2012年壹家美國的酒店集團的傭金上漲了38%,而酒店總收入僅增長20%。前十大高檔酒店的零售傭金增長中最低的為10%,最高的為72%。

2、中國情況是水火兩重天

2013年,中國星級酒店虧損20.88億元,3家在線旅行社傭金收入32.303億元,其中攜程22億元、藝龍8.58億元、去哪兒1.723億元。

2014年,中國星級酒店虧損59.21億元,3家在線旅行社傭金收入44.803億元,其中攜程31.94億元、藝龍9.39億元、去哪兒3.473億元。

2015年,中國星級酒店虧損14.26億元,3家在線旅行社傭金收入70.43億元,其中攜程46億元、藝龍9.70億元、去哪兒14.729億元。

四、渠道壟斷、市場壟斷、價格壟斷

1、我國內地的反壟斷法

我國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事先向商務部進行申報,未經申報的,將不得實施集中。《中華人民***和國反壟斷法》規定,“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壹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營業額超過2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壹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但以下情況可以不申報:參與集中的壹個經營者擁有其他每個經營者50%以上表決權的股份或資產的;參與集中的每個經營者50%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資產被同壹個未參與集中的經營者擁有……”

判定壟斷成立包括:“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或者發生了“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的可能。

2、香港地區的反壟斷法更為嚴厲

香港反壟斷的《競爭條例》2015年12月14日生效。受《競爭條例》規管的行為分為兩大類:第壹類是企業之間訂立或從事損害競爭的協議或經協調做法,第二類是大企業濫用巿場支配地位(市場占有率超過25%即算作擁有市場支配地位)去損害競爭。對於違反競爭條例的行為,競爭事務審裁處有權對有關企業采取壹系列制裁措施,包括判處罰款、向董事發出取消資格令、判給損害賠償或發出其他命令,罰款最高可達該企業在違反條例的每壹年度營業額的10%,並可長達3年。

3、在線旅行社的實際情況

2014年攜程市場份額占比46.2%,去哪兒網占比16.6%,藝龍占比13.5%,攜程與藝龍占比***達59.7%,三家企業***占76.3%的市場份額。

2014年攜程總營業收入78億元人民幣,藝龍總營收(不計營業稅和附加稅)11.641億元人民幣。

2015年,中國在線旅行社進行了收購兼並。

中國產業信息網發布的《2015-2022年中國連鎖酒店市場評估及未來發展趨勢研究報告》顯示,攜程及其控股的去哪兒和藝龍三大OTA平臺合計占據2015年在線酒店交易市場份額超過70%。

4、競價排名的發展傾向值得關註

在住宿業供大於求的情況下,部分酒店以獲得自身個體暫時利益犧牲整體長遠利益,陷入囚徒困境無力自拔,在OTA網站以降價獲取市場份額。在線旅行社獨家主推的酒店,每間房的傭金100元以上。

美國政府對谷歌的經營模式有嚴格的規定,中國政府對百度的競價排名也有明確規定,具體原則應該適用在線旅行社。

五、住宿業和在線旅行社***贏的建議

1、行業組織應該對在線旅行社確定合理的傭金率參考區間

例如,6%至10%。現在OTA收取的傭金率15%至20%,其毛利率75%以上。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07]36號),對拓展行業協會職能、推進行業協會管理體制改革、加強行業協會自身建設、完善扶持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意見》更是明確了旅遊行業協會改革的時間表:“五年內,各級各類旅遊行業協會的人員和財務關系要與旅遊行政管理等部門脫鉤。”

民國初年,上海少數客棧為應付種種環境,自發組織上海旅棧業公所,成為最早的同業組織。1925年,在法租界,壹些客棧組織成立法界棧業聯合會,向法國領事館登記。

目前,上海的銀行業已經有了同業公會。酒店行業組織的終極目標是同業公會,中國酒店業需要有保護自身整體利益和制定遊戲規則的同業公會。

行業組織可以發起設立以公平競爭為原則的全行業的網站平臺。

行業組織是企業與政府溝通的橋梁,還可以受政府管理部門委托起草法規。當前我國處理住宿業方面的法律糾紛,大多依照《民法通則》、《合同法》、《公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民事方面的法律處理。日本、新加坡、法國等國都頒布了專門法,我國香港地區也頒布了《香港飯店旅館法》和《酒店東主條例》,臺灣地區頒發了《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2、酒店必須確保直銷的優勢地位

保證自己官網是最低價,不斷發展酒店官網直銷比例,以平臺型媒介為盟友,多渠道分銷。

酒店出租率達到60%可以考慮減少在線旅行社端口;達到70%可以考慮關閉在線旅行社端口;達到80%可以考慮關閉分銷系統端口。

每間客房預訂成本比較,酒店官網5元,GDS為20元,OTA為60元。

酒店直銷比例比較:美國酒店直銷比重總體為35%,中國傳統酒店集團直銷比重6%;香格裏拉酒店通過中介訂房比例不超過7%,洲際、喜達屋等比例控制在10%左右,希爾頓酒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