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條第1款規定:
中國公民因私事出境,除本法第八條規定的情形外,可以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該法第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批準出境:
(壹)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認定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三)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四)、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五)、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在緩刑考驗期內的服刑人員,將被限制出境;試用期過後,就沒有限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