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全市國內旅遊、出入境旅遊市場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形象的宣傳推廣活動。
(三)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調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閑度假;引導全市旅遊產業化發展,培育和壯大市場主體;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發布旅遊統計和行業信息;協調指導全市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
(四)規範全市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實施全市旅遊區、設施、服務和產品的標準;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全市旅遊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促進本市旅遊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辦與國際旅遊組織合作的相關事務;貫徹國家出國(境)旅遊和國家、省赴港澳臺旅遊政策,指導全市推廣港澳臺旅遊市場;負責國內、入境旅行社的審核和出境旅行社的初審。
(六)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全市旅遊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