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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規劃的編制壹般需要哪幾個步驟?

旅遊總體規劃的編制壹般可分為六個階段:

1.準備階段

旅遊區開發建設首先需要進行規劃。旅遊總體規劃是旅遊發展規劃的延續,是其戰略目標和宏觀布局的具體化,因而要與旅遊發展規劃相銜接,充分體現旅遊發展規劃的目的和思想。尤其是被列為重點的旅遊區,更要優先規劃開發,並保持與旅遊發展規劃的高度壹致。壹些還沒有編制旅遊發展規劃的地區,根據旅遊發展的需要,當地政府及主管部門也會提出優先開發某個或某些旅遊區,就更需要先期進行規劃,以便科學地、有計劃地、有步驟地開發建設。

旅遊總體規劃的準備階段首先要落實規劃的專業費用,這些費用壹般由政府及主管部門和開發者提供。其次要組織由相關人員組成的規劃小組。《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實施辦法》規定:“風景名勝區規劃應在所屬人民政府領導下,由城鄉建設部門或風景區管理機構會同文物、環保、旅遊、農林、水利、電力、交通、郵電、商業、服務等有關部門組織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文件的編制,可委托國內有資質的規劃、設計、科研單位或大專院校協助進行。要指定技術總負責人,負責組織、協調、匯總規劃。”此外,還要準備必要的旅遊區內詳細二手資料,包括基礎圖件(1:5000—1:50000地形圖、行政區圖、外部交通圖等)、歷史沿革資料、地方誌、基本地理資料(土壤、水文、地質、動植物、氣候、地貌、人口等文字與圖件)、各項其他規劃資料(國土、城鎮、農、林工業規劃)、基礎設施資料(交通、管線等)、原有的旅遊規劃文件、旅遊文學作品(詩詞、遊記、散文)、政策法規等等。

2.調查評價階段

這壹階段是收集壹手資料,對二手資料進行補充、修正,並綜合壹手資料和二手資料,對旅遊地的基本情況和開發條件進行評價,提出評價意見。

首先是進行旅遊資源調查。對旅遊區的資源調查要比旅遊發展規劃中的調查詳細得多,要求旅遊醫的絕大部分都被調查過,對於壹些面積廣大、條件惡劣的部分,可以借助遙感圖協助調查,有條件的還可以用直升機來協助調查。要詳細記錄旅遊區內的景點、景物,對壹些重要的景點、景物還要進行拍照、攝像,制作幻燈片。

其次是環境條件調查,主要調查與旅遊開發有關的內容,包括自然與社會經濟兩方面。

自然環境有:(1)有關地震、斷層、火山、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等;(2)有關水域特征,如水位、水溫、水量、潮汐、泥沙量、淩汛、水質汙染等;(3)有關氣候特征。如溫度、濕度、降水量、風向、風速、冰凍、季節期、有害氣體等(4)有關土壤、植被、水質、大氣汙染情況及汙染源的狀況等;(5)有關自然災害、人為破壞、地方病、有害動植物等;(6)工礦企業、科研機構、醫療機構、倉庫堆積、生活服務、交通運輸等方面的排汙、放射性、易燃易爆、電磁輻射等狀況。

社會經濟條件的調查大致有如下壹些內容:(1)社會經濟文化狀況.包括人口、民族、經濟發展水平、物資供應、人民生活水平、文化素質等;(2)內外交通情況;(3)服務設施狀況,包括遊覽、食宿、購物、文娛、醫療、郵政、銀行、廁所等;(4)基礎設施狀況,包括供水、排水、供電、通訊、環衛、汙水處理、防災安全設施等;(5)管理工作狀況,包括管理體制、機構設置、立法工作等。

最後是對區內旅遊開發的可能性進行評價,這是旅遊總體規劃中最為重要的壹環,其評價結果將作為旅遊總體規劃的重要依據。評價要選用科學的方法,對旅遊資源、開發現狀、開發前景進行評估、鑒定,並分出等級。旅遊區評價壹定要進行對比分析,即與相類似的旅遊區對比。這樣既可以避免妄自尊大,造成過大的投資和不切實際的開發;也可以避免過低估計,得不到應有的效益。

3.編制規劃大綱階段

規劃大綱主要解決的是旅遊區發展的戰略問題,包括旅遊區的性質、類型、特色、目標市場、開發方向、範圍大小等,這是在上壹階段旅遊資源基本情況調查、開發利用條件分析的基礎上所得出的。規劃大綱的主要任務是分析與論證,在國外被稱為預先規劃。

作為壹個旅遊區的發展戰略問題,壹般在旅遊發展規劃中已經明確,那麽編制規劃大綱的階段可以省略,關於這壹部分的內容可以納入總體規劃裏。如果沒有旅遊發展規劃的指導(即還沒有編制旅遊發展規劃).但旅遊區的情況不是那麽復雜,許多重要問題基本明確,也可以不做規劃大綱,把這壹部分的內容納入總體規劃中。(參見附錄壹)只有當旅遊區的情況比較復雜·地位比較重要,或投資比較大,如國家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或投資大的人造景觀等,則需要進行規劃大綱的編制,要進行多部門、多學科、多專家的廣泛論證。

為了保持規劃的壹致性,應盡可能由同壹個規劃小組來編制規劃大綱和總體規劃,否則可能會造成總體規劃不能領會規劃大綱的精神,同時也避免了由於多次調查、考察、論證所造成的成本增加,以及由於時間延長而造成機會的錯失。《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也沒有要求單獨進行規劃大綱的編制,但首先要求明確風景名勝區的性質和特點。實際上很多旅遊區的規劃並沒有單獨編制規劃大綱,而是將其與總體規劃結合在壹起。包含有規劃大綱內容的總體規劃也可以稱為“發展總體規劃”。

4.總體規劃階段

經過評議、批準後的規劃大綱,是總體規劃的依據。總體規劃是旅遊區開發建設的指導,內容比較詳細,涉及的面比較廣。總體規劃的內容(包括說明文字和圖件等)因旅遊區的類型、等級、範圍、位置(離城鎮遠近)、現狀基礎、服務對象、市場大小、開發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側重。

總體規劃的成果表現為總體規劃的說明書和圖件。說明書內容壹般要包含《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和《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實施辦法》中所規定的內容,尤其是準備申報風景名勝區的規劃。但其他旅遊總體規劃說明書的內容可視旅遊區的不同而不同,如城鎮型旅遊區規劃,其中的住宿、飲食、購物、文娛、對外交通、郵電、銀行、醫療等內容可以簡單些,有的甚至可以不要;鄉村型旅遊區則要包含全部內容。

旅遊總體規劃的圖件屬於專題地圖,按專題地圖的要求來繪制,最好能制成彩色圖。地圖的比例尺壹般為1:10000至1:25000。面積小的旅遊區也可為1:5000的比例尺。

為了便於了解總體規劃,還可以附錄壹些與旅遊區有關的圖片和歷史資料。為了便於直觀分析,有條件的可以按比例制作總體規劃模型。

5.論證決策階段

論證決策階段需要壹定的時間、人力、財力。論證是由政府及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在進行短暫實地考察之後,對總體規劃方案進行綜合評議,對各專題規劃方案分別進行專業評議,提出修改意見,並提供技術鑒定報告。規劃小組根據論證的意見對總體規劃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後的規劃經相應的人民政府審批,由各有關部門進行安排,貫徹執行,負責實施,不得隨意更改規劃內容。

6.管理實施階段

經過批準後的總體規劃,必須嚴格管理,嚴格實施,保證旅遊區的建設和發展能夠順利進行,並能夠對旅遊資源進行合理的保護。管理實施主要是旅遊區管理機構的任務,也是壹項長期的任務。管理機構要制定出管理辦法和實施規劃的步驟、計劃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