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領隊證。《旅遊法》中,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導遊證或者領隊證從事導遊、領隊活動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予以公告。
導遊、領隊違反規定,私自承攬業務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並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領隊證。
導遊、領隊違反規定,向旅遊者索取小費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退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節嚴重的,並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領隊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旅遊法》 第壹百零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導遊證或者不具備領隊條件而從事導遊、領隊活動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壹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予以公告。
導遊、領隊違反本法規定,私自承攬業務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壹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並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
導遊、領隊違反本法規定,向旅遊者索取小費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退還,處壹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節嚴重的,並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