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多米尼加政府網站提供的信息:
申請多米尼克國簽證的要求
已填妥的簽證申請表(PDF,70.41 KB)
有效護照和兩張護照尺寸的照片
邀請函
申請人或擔保人的銀行證明
雇傭信(如果雇傭的話)或者自我雇傭的證明。
應付給總會計師的申請費(銀行匯票133.50東加勒比元/52美元)
所有外文資料應由合格的翻譯人員翻譯成英文,並加蓋適當的印章和公證。
所有文件/副本都應經過公證。
* *自2009年5月25日起,申請簽證不再需要警方記錄和醫療報告(包括艾滋病毒/艾滋病檢測)。
欲了解更多信息,請聯系:
勞工司
國家安全、勞工和移民部
政府總部二樓
肯尼迪大道
羅索
多米尼克國
電話:(767) 266-3553
傳真:(767) 448-5200
電子郵件:labourcommissioner@dominica.gov.dm
根據多國政府的規定,過境旅客或持返程機票的遊客,經移民局官員確認停留時間不超過21天,即可免簽入境。如果符合這個要求,可以免簽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