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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裏長城不足兩千五百裏的警示什麽意思 即興評述題目啊 急急急

2006年是長城保護歷程中極為重要的壹年——歷時多年、由國務院主持制定的《長城保護條例》終於出臺,並於年底實施;同期文化部頒布實施了《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加上已有的《中華人民***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這道古老的偉大的墻開始被另壹道現代的法律的體系保障起來——長城保護從此步入法治軌道!

我是做記者出身,78年開始關註長城。79年開始報道長城的時候,我覺得這個工作非常簡單——不就壹萬多裏路嗎,從山海關到嘉峪關,我花壹年到兩年時間就可以把它走完,我就可以完成我的任務了——可是,到現在退休了我覺的我還沒有完成這個任務。為什麽呢?因為剛開始的時候我認為長城就是壹道墻,用磚用石頭砌的,從山海關砌到了嘉峪關,只要妳體力好,會照相就可以了。但我到了山海關,山海關的專家就告訴我,長城決不是壹萬裏,多長他也說不清楚,長城也不光是秦始皇所修,比秦始皇還早就修過長城,以後還有好幾朝好幾道的長城。我趕快回到北京,請教羅哲文先生,羅先生講,長城沒有壹本現成的書,他給我他給上海科教電影制片廠寫的壹個腳本,就是我最早得到的壹本材料。於是後來我就采取了壹邊考察,壹邊看書,壹邊照相的方法,完全改變了以前確定的采訪方式。1980年,我出版了中國第壹本長城畫冊,80年代又在美國、香港、臺灣出過幾本長城畫冊、圖書。從那以後我就基本上不再寫書了,為什麽?因為我發現我對長城的了解還是太少了,而真實的長城是那麽的博大精深,我只能從頭開始研究起,逐漸又從壹個攝影記者成長為壹個長城學術研究者,壹直到現在還在進行這個工作,這是我個人的壹個轉變過程。

我不會忘記1984年9月,小平同誌向全國發出了“愛我中華,修我長城”的倡議和親筆題詞。之後,全國人民保護長城的意識空前提高了,數千萬人踴躍參與了贊助活動。在此期間,成立了很多群眾性的長城研究社團和保護組織。80年代,國家文物局領導開展了長城普查工作,出了壹批成果和人材;八達嶺、慕田峪、黃崖關、山海關、嘉峪關等很多長城段都得到了修繕,是自明代以後規模最大的長城保護性維修工程;87年6月成立了中國長城學會;87年12月,長城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為世界文化遺產。

但自90年代中期以後,國家對長城保護、研究的重視程度大大降低了,對各省的長城調查不再強調,撥款也逐漸減少,甚至停止了。各級文物單位也不再把長城保護、調查和研究列為重要工作,參與長城研究的文物考古專家被派做其它工作,壹些群眾學術團體也逐漸停止學術活動。

這壹時期的歷史背景是,各級政府的主要精力都放到了經濟上,但很多部門片面地把‘發展是硬道理’理解為‘經濟增長是硬道理’,為了追求經濟快速增長,其他壹切都要讓步,都可以犧牲——長城也首當其沖!在利益的驅動下,長城的精華段被地方視為“搖錢樹”、“好概念”,到處是違法的旅遊開發、重建,不合理的利用使長城遭到了嚴重破壞;而在另壹些地方,長城被壹些基建和經濟開發部門以及利益相關政府視為障礙,違法違章破壞和拆毀行為屢禁不止。法人犯法、有法不依、知法犯法是造成長城破壞的新形式、新問題。“法人犯法”尤其是政府法人犯法的破壞性是極強的——在行政指令和經濟利益的左右下,長城往往會遭到毀滅性的破壞,形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從職能和利益的角度看,長城的保護和管理涉及各級政府的旅遊、環保、城建、國土資源、財政等部門,缺少任何壹個部門的介入和支持,文物主管部門的工作就顯得那麽無奈、無力——所以解決長城保護問題的核心在於政府整體之協調與行為規範,特別是中央到各省政府及職能部門的作為,僅靠文物主管部門的作為是遠不能勝任的,而這壹切需要更明確和完善的法律法規來協調規範。

強化長城的保護工作被逐漸提到了政府的議事日程。2004年國家文物局完成了《長城保護、管理和研究狀調查及對策研究》的基礎調研課題,為立法、規劃和保護工程提供了基礎資料。同年,國務院批準了國家文物局制訂的《長城保護工程(2005-2014年)總體工作方案》,《長城總體保護規劃》預計將在2009年完成。2006年2月《長城保護工程》正式起動。

《長城保護條例》的出臺和《長城保護工程》的啟動,是長城保護的“裏程碑”、長城保護的“轉折點”。但在高興的同時,多年的實踐告訴我們,長城保護是壹項巨大的系統工程,解決起來不可能壹蹴而就,現在,我們的保護工作站在了壹個新的起跑線上,但未來,還面臨諸多難題和挑戰,任重而道遠。

壹個難題就擺在面前,說來可笑,那就是到底什麽是長城?我們的保護對象到底要涵蓋哪些內容?03年我在主持《長城保護、管理和研究狀調查及對策研究》課題報告時就指出,我們目前對長城的了解處於“家底不清、概念不明”的狀態。比如:1985年對北京地區長城進行遙感調查,測出北京地區長城全長為629公裏,比1980年人工測量全長183公裏的結論多出446公裏;而最近媒體報導,2006年北京市昌平區長城調查的結果又比以前的調查多出了若幹公裏。北京尚且如此,全國可想而知。

事實上,在87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之後,19年過去了,我們還在為“長城是什麽?”、“什麽是長城?”爭論不休。作為全世界體量最大、延續修築歷史最長的、由中國多個民族、政治實體相互承繼認同的軍事工程,長城在中國歷史上已經形成了特定的形式和內涵。它的修築,幾乎伴隨了中國封建社會發展的全部歷程,對中國歷史進程產生過重要的影響,是世界建築史上獨壹無二的;它的建築形式、功能、文化,即有承繼性,又有從產生到完善,至最後失去功能的發展歷程,呈現出時代、地域、民族的差異性和多樣性。目前的定義都不能描述出長城歷史發展的過程,不能包涵長城的全部特征。所以在這次制定《長城保護條例》過程中,雖又進行了長時間的討論和爭論,最後還是沒有結論,只好采用“認定”制度。制度的確定,並不是問題的解決,在“認定”的過程中,爭論會更加激烈和深入。

“家底”和“定義”是互相依存的,壹個問題不解決,另壹個問題也難以徹底的解決。這些問題不解決,直接影響《長城保護條例》的執行、《長城保護工程》的落實及《長城保護總體規劃》的編制。

所以《長城保護工程》第壹步就安排進行“摸清家底”的長城資源和現狀的調查工作,首先安排河北、甘肅兩省進行調查的試點,其它省份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試點。經過近壹年的工作,國家文物局正根據各地實地調研的實踐經驗,編制長城資源調查規範和標準,標準將包括長城資源考古調查、現代測繪技術、建立文物檔案、建立長城資源數據庫等方面的要求。工作規範和標準正式出臺後,將在2007年全面鋪開長城資源調查工作。

“家底”和“定義”的問題也折射出長城研究工作在人才、參與機制方面的問題。

我國目前還沒有專門的國家級的長城研究機構,在各級專業文物考古研究機構中也沒有專門的長城研究部門;也沒有培養長城研究、保護、管理的專業人才。目前,長城研究的工作更多地是由壹些社團和個人分散地進行著,缺乏系統的領導和組織及投入,雖然有許多好的論文發表,但零星分散,未有形成系統的專學——“長城學”。

而長城2000多年的修築史,作為壹個綿延數萬裏的大地文物,跨越多個行政區域、歸屬多個管理層次,研究涉及考古、政治、軍事、經濟、歷史、地理、文化、環境多個領域,僅靠“國家隊”和各級文物保護機構和國家出資的聘請的基層“保護員”,還是不能勝任的。長城保護、研究的民間組織,也就是民間俗稱的“草根隊”、“誌願隊”,這是壹支不要國家巨額投入的、強大的、不可忽視的力量,80年代這支力量曾顯示過它的力量和作用。直至現在,已有的主要研究成果,還是那時出現的,那時培養出的人才,現在還是主力。

但是,目前現行的某些法律、法規不能適應這種需求,不能激發、方便公民參與的積極性,而是設置了高高的門檻,把大部公民擋在了門外,使他們成為“英雄無用武之地”的“旁觀者”。雖然在《文物保護法》第七條中規定“壹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在《長城保護條例》第七條中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有依法保護長城的義務。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長城保護”,但那些門檻不改變,這些鼓勵公民參與的條文只能落實在紙上,喊在嘴上。

我們呼籲政府及有關立法單位根據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整合社會管理資源,提高社會管理水平,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的精神,修改有關已經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法律和規章。開創在政府的統壹領導下,專業人員與群眾社團相結合,吸引多學科、多層次、民眾廣泛參與的長城研究、保護的新局面。

展望未來,長城保護工作,任重而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