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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旅遊公司需要什麽手續

法律分析:1.場地要求: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指擁有相對穩定性及足夠的營業用房。

2.設施要求:有必要的營業設施。指有傳真機、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設備。設立國際旅行社還應包括業務用汽車等。

3.人員要求:有經過培訓並持有省以上旅遊行政部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壹名;持有《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部門經理或業務人員,其中設立國際旅行社的,有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3名,設立國內旅行社的,有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1人。

4.資金要求:有符合《旅行社條例》規定的註冊資本金和質量保證金。

1、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

交符合所需的三個基本條件的相關證明文件。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

2、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且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可以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

3、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向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向申請人換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應當持換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旅行社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由國家旅遊局政策法規司發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