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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業納稅稅種?

壹、旅遊業應繳納哪些稅(費)

(壹)營業稅。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

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149號文規定,旅遊業取得的收入屬於營業稅

“服務業”稅目的征稅範圍,其適用稅率為5%,計稅依據規定如下:

旅遊業務以全部收費減去為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食、宿和交通費用後的

余額為營業額;旅遊企業組織旅客在境內外旅遊,改由其他旅遊企業接團的,以

全旅遊遊費減去付給該團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城市維護建設

稅暫行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有關規定,旅遊業在繳納營業稅的

同時,應壹並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為旅遊業納稅人實際繳納營業稅稅

額。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根據納稅人所在地區來確定,城市市區7%,縣城、建

制鎮5%,其他非市區、縣城、建制鎮1%;教育費附加附加率為3%。

(三)企業所得稅。從事經營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旅遊公司等旅遊企業,應

按《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但為了支持和鼓勵發展旅遊業,國家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旅遊企業或經營單位給

予了壹定期限的稅收優惠政策,即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

征或免征所得稅壹年(財稅字〔1994〕001號文)。

旅遊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旅遊業應納稅所得額。旅遊業每壹納稅年度的

各項營業收入和營業外收入總額減除(經稅務機關核準)準予扣除的各項費用、

支出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33%,同時適用兩檔照顧性稅率,即對年應納稅所得

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企業,暫減按18%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年

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上、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企業,暫減按27

%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怎樣計算旅遊業應納的稅(費)

旅遊業應納稅(費)的計算公式如下:

營業稅稅額=營業額×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額=營業稅稅額×稅率

教育費附加=營業稅稅額×附加率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為便於旅遊業納稅人熟練掌握計算方法,自行計算應納稅(費),現舉例計

算如下。

例:某旅遊公司組織30人旅遊團從武漢到珠海、 深圳等地10日旅遊,

按包吃、包住並負責交通、門票等費用,每人收取旅遊費3000元。旅遊結束,

進行結算,替旅遊者每人支付的房費為400元、餐費為500元、交通費為8

00元、門票費等費用400元。試計算該公司組織這次旅遊應納的稅(費)。

(該公司目前仍在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照顧的期限內)

解:(1)應納營業稅

①適用稅率:服務業5%;

②計稅營業額=3000×30-(400+500+800+400)

×30=27,000(元)

③應納營業稅稅額=27,000×5%=1350(元)

(2)應納城建稅稅額=1350×7%=94.5(元)

(3)應納教育費附加=1350×3%=40.5(元)

(4)該公司組織這次旅遊***應納稅費為:1350元+94.5元+40.

5元=1485元

三、旅遊業如何申報、繳納應納的稅(費)

(壹)申報和納稅地點。根據稅法和相關法規規定,旅遊業的納稅人提供應

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由納稅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申報繳納地點隨營

業稅申報納稅地點而定。

(二)納稅(費)期限。

1.稅法規定,營業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壹個月。

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納稅人以壹個月為壹期納稅的,自期滿

之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為壹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

五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壹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2.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繳納期限比照營業稅。

3.《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企業所得

稅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後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

後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旅遊業納稅人在壹個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或

者由於合並、關閉等原因,使該納稅年度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

實際經營期為壹個納稅年度。納稅人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壹個納稅年度。

(三)納稅程序

1.旅遊業納稅人應按《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到

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2.納稅人應根據以上介紹的計算方法,按季計算出應(預)繳企業所得稅,

按月(次)計算出應繳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3.納稅人應在月份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

預繳所得稅申報表和會計報表,年度(或實際經營期)終了後45日內,向其所

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所得稅申報表和會計決算報表,並按規定預繳、清繳稅款;

在納稅期滿之日起十日內報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向主管的地方稅務機關申

報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