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加者必須是廣東省的居民或工人;
1)出示護照、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有效證件;
2)外省出示廣東居住證或暫住證;
3)親屬或不在同壹戶口的親屬需要親屬關系證明;
4)提供護照原件和兩張彩色照片。
二、參與者是有足夠經濟能力的人或其親屬。
1)相關稅務證明、房產證、存折(近壹年內存款;
2)相關房產、汽車及有價證件等證明。
3)公司營業執照和上崗證。
3.參加者必須通過領事館指定的旅行社安排在日本觀光的行程和酒店安排。
1)確定從入境到離開日本的行程和住宿;
2)我公司提供預訂去日本的機票、房間和汽車的安排。
4.該類簽證在日本停留時間不超過15天,領事館基本工作日為壹周。
1)個人觀光遊不需要領隊,參與人數不限。
2)逾期不還,違反日本當地法律,嚴禁使用。
5.拒絕以旅遊簽證的形式在日本經商或探親訪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