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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特勒上臺後有哪些改革細節?

1.面對經濟危機,希特勒上臺後采取了壹系列措施恢復經濟發展。

1.積極的財政政策,包括增加稅收、擴大國債和實施通貨膨脹。

從1932/1933到1938/1939,國家稅收從65.6億馬克猛增到177億馬克,6年間實繳稅增加了600多億馬克。1932-1939年9月,德國國債從115億馬克上漲到3710億馬克。帝國銀行和幾家最大的私人銀行是國債的主要持有者。工人的小額儲蓄存款也被迫投資於公共債券。帝國銀行發行了大量以國債為擔保的增發銀行券。1933-1939年9月,流通中的銀行券突然從26億馬克增加到110億馬克。這些積極的財政政策使德國政府能夠進行大規模投資和軍事訂單。

2.大規模軍事采購和訂購

1932年德國軍費為6.7億馬克,約占國家總支出的十分之壹或65438+國家收入的0.5%。在1933 -1939年秋的六年備戰期間,德國用於備戰的開支超過400億馬克,約占同期國家預算總支出的五分之二或國家收入的10.6%。巨額軍令使德國壟斷資本集團獲得高額利潤。以軍火工業康采恩克虜伯公司為例。從1932/1933到1938/1939,公司從國家獲得的軍事訂單總值從930萬馬克飆升到145萬馬克,增長了近15倍。同期公司凈利潤從650萬馬克增長到654.38+0.22億馬克,增長了近654.38+0.8倍。

3.剝奪猶太資本

希特勒等人上臺後,發動大量“反猶運動”,幫助“雅利安人”財團剝奪猶太人的財產。因為這場“運動”,* * *德國猶太人約60-80億馬克的資本通過強行沒收或強行易主的方式轉移到“雅利安”財閥和納粹黨領導人手中。

4.強迫卡特爾化

強制卡特爾化是希特勒政府擴大壟斷組織統治、加速生產和資本集中的重要措施,而且實施得比德國歷屆政府都更徹底。1933年7月,希特勒政府頒布了所謂的《卡特爾條例》,規定帝國經濟部有權建立新的卡特爾,而所有卡特爾都有權限制局外企業的合並。任何反對這壹規定的外國企業,相關卡特爾都可以拒絕承認它們,從而剝奪它們獲得原材料和商品供應的權利。這實際上宣布了他們在經濟上的死刑。在這種威脅下,大量中小局被迫合並,如壟斷組織,被壟斷資本直接統治。卡特爾的數量迅速增加,從1930-1936,德國註冊的卡特爾總數從2100增加到2500。

5.消滅中小企業,擴大壟斷組織。

1937年,希特勒頒布了《股份公司改革法》,規定資本65438+百萬馬克的小型股份公司壹律淘汰;新設立的股份公司的資本不得少於50萬馬克。結果,據德國官方統計,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資本低於65,438+百萬馬克的公司大部分被淘汰,資本在65,438+00-50萬馬克的公司減少了壹半,而資本在500萬馬克以上的大公司占股份公司總資本的比例從65,438+09,365,438+0上升到74.5%。中產階級被大大削弱了。此外,希特勒政府還強制關閉了大量手工業企業和小型零售商。從1937開始,由於形勢工業的勞動力供給問題日益尖銳,希特勒政府以“清理”手工業企業和小企業為由,頒布了幾項法令,下令大量所謂“負擔過重”、“不合算”的手工業企業和小企業倒閉,把幾十萬手工業者和小商人騙到軍工廠做苦工。據統計,到戰爭爆發時,已有近20萬家手工業企業和約65438+萬家小店鋪被迫倒閉。這樣,德國的生產和資本集中速度大大加快,壟斷資本的力量空前加強。二戰前夕,各部門對生產的壟斷達到了驚人的程度。由壟斷組織控制的生產比例,鉀鹽、煉鐵、金屬加工、人造氮、水泥、制糖、化學醫藥、電力等部門為95-100%,機械運輸制造、人造絲、麻紡、造紙等部門為80-95%,優等鋼生產為60-70%。資本進壹步集中在各種康財。

6.政府全面幹預國民經濟,推行國民經濟軍事化。

希特勒政府建立了壹系列軍事化的經濟調節機關,1933-1936年秋,帝國經濟部為最高中央調節機關。它下面有各種專業管理局,主管各種工業部門,農業,外貿,物價等等。同時,根據1934《德國經濟有機結構條例》,在原有的企業主聯合會和壟斷組織的基礎上,新成立了兩類經濟調節機構,由壟斷寡頭及其親信直接控制。部門調整組織的組織形式是經濟集團,有四個層次。排在前六位的是工業、商業、銀行、保險、電力和手工業。下屬44個經濟集團;它們又分為350個部門小組;最低壹級是640專業組。地區調節機構采取省級經濟部門(市、區下屬分支機構)的形式,德國有18。這兩類監管機構擁有政府機構的權力,隸屬帝國經濟部下屬的全德經濟研究所管轄。同時,兩者的地方基層組織是相同的。通過各級經濟集團和省級經濟部門系統,在有關中央專業行政機構的配合下,壟斷資本和希特勒政府企圖實現對國民經濟自上而下的雙重交叉控制。此外,1933年7月,德意誌總經濟委員會成立,隸屬帝國經濟部。它是為壟斷寡頭直接控制的經濟做準備的總參謀部,擁有指導國家經濟政策和法律制定的巨大權力。至此,希特勒政府的經濟調節機制形成了從中央到地方的龐大體系,按照軍事化政策幹預和調節國民經濟。1936年秋,“四年計劃全權機關”戈林另設監管機構“四年計劃全權機關”,造成兩個機關職能重復。計劃經濟使德國的工業發展速度超過了英法美。1932-1938年,生鐵產量由390萬噸增加到1860萬噸,鋼產量由560萬噸增加到2320萬噸。從1933到1939,德國軍火產量增加了11.5倍。但與此同時,德國的部門經濟是不平衡的。在兵工廠加緊制造武器的同時,德國的紡織和制鞋工業有壹半的設備處於閑置狀態。在農業方面,帝國糧食局及其數萬個基層組織是希特勒政府幹預農業活動的基本工具。但是所有的農業事務,包括播種面積和作物種類,農業從業人員的數量,化肥的分配,飼料的購買,農產品自願上繳的數量,農產品的價格,農產品貿易的利用,農民的收入,甚至農民自己留脂的數量,給城裏親戚朋友送雞蛋的數量,都是由國家控制的。希特勒政府時期,德國糧食產量基本停滯在20世紀30年代初的水平,年均糧食進口量為1.937-1.938,與20世紀20年代差不多,約400萬噸。

7.壹方面加強和擴大國家所有制,另壹方面將國有財產轉移給私人壟斷資本。

在希特勒執政期間,德國政府持有的股本在絕對和相對上都有所增加。1932-1939年,“國有”股本從29億馬克增加到36億馬克,占中國總股本的比例從13.2%增加到17%。1939年,德國的國家壟斷資本為248億馬克,占國家總資本的五分之壹。希特勒政府在擴大國有化的同時,還實行了國有財產再私有化的政策。1929-1933經濟危機期間,為了挽救壹系列壟斷資本集團,當時的德國政府以優惠價格購買了柏林各大銀行的大部分股份和壹系列大型工業公司的部分股份。隨著這些企業扭虧為盈,希特勒政府將國家持有的巨額股票低價出售給相關私人壟斷資本集團。德國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發展的同時,壟斷企業與政府的結合也得到加強。企業主和國家官僚的職能達到了高度融合。

8.擴大對外貿易

從1932到1938,德國在保加利亞、希臘、匈牙利、羅馬尼亞、南斯拉夫進出口貿易中的比重分別增長了三分之壹到三倍。1929-1938年,德國對外投資大幅上升,從12億美元上升到40億美元。1933年5月,德國、法國、比利時、盧森堡等國的鋼鐵壟斷組織聯合成立了國際粗鋼出口協會,從而恢復了國際鋼鐵卡特爾。在國際鋼鐵卡特爾和國際鋁卡特爾中,德國壟斷組織也分別擁有近五分之壹的出口份額或份額份額。

9.邢局* * *項目

前兩年(1933-1934)希特勒政府在辦公項目上花費了約50億馬克。其中,最大的是公路建設,主要是高速公路,1,61億馬克,其次是公共建築和房屋(其中許多後來成為兵營)建設,約7億馬克,荒地開墾和土壤改良,約7億馬克,河流整治,運河和橋梁建設,3.5億馬克,鐵路設備維修和更新,約5億馬克;將向參與公共項目的私人提供大約6億至7億馬克的補貼和減稅。

二、貨幣新經濟政策

1.拒絕接受外國貸款,以生產代替黃金作為德國貨幣的基礎。

2.以直接易貨的方式進行進出口貿易。

停止所謂的“外匯自由”,即允許用貨幣賭博,根據政治條件將私有財產從壹個國家轉移到另壹個國家。

當妳有了工作的人力物力,妳就賺錢了,而不是向外國借錢。

三。社會福利政策

1.大力推進社會保險制度,增加和改善人民的社會福利。

2.擴大勞動者帶薪休假制度,建設壹批療養院和旅館,讓勞動者享受過去只有資產階級才能享受的度假旅遊。

3.通過勞動美化活動改善工人的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

上述措施對在危機最低點啟動德國經濟,減少龐大的失業人口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客觀評價希特勒,不能否認他對德國經濟的貢獻。就經濟發展而言,從1932到1937,德國國民生產增長了102%,國民收入翻了壹番。納粹創造了德國經濟復蘇的奇跡。希特勒和他的納粹黨使二十年前遭受慘敗的德國重新崛起為歐洲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