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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協會的行為是否構成壟斷行為?

旅遊協會的行為是構成壟斷行為。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本行業的經營者依法競爭,行業協會不得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從事本章禁止的壟斷行為。

《中華人民***和國反壟斷法》

第十壹條 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本行業的經營者依法競爭,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第十六條 行業協會不得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從事本章禁止的壟斷行為。

第四十六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壹年度銷售額百分之壹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經營者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酌情減輕或者免除對該經營者的處罰。

行業協會違反本法規定,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可以依法撤銷登記。

成立壟斷行為的後果是什麽

1、達成壟斷協議。是指在兩個以上的經營者之間達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壟斷協議又分為橫向壟斷協議和縱向壟斷協議兩種。

橫向壟斷協議是指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之間達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相互競爭的協議。主要表現為: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限制購買新技術、新設備或者限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聯合抵制交易。縱向壟斷協議是指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之間達成的對競爭造成排除、限制影響和作用的協議。主要表現為: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

2、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也稱為濫用市場競爭優勢。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濫用其支配地位,從事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主要表現為: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沒有正當理由,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經營者集中,不僅指兩個以上的經營者合並後形成壹個更大的經營者,因而影響到市場的結構和競爭狀態;而且指壹個經營者通過特定的行為取得對另外的經營者部分或者全部控制權,同樣影響到市場的結構及競爭狀態。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 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本行業的經營者依法競爭,行業協會不得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從事本章禁止的壟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