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旅游攻略 - 如何看待出國旅遊?

如何看待出國旅遊?

會選擇出國旅遊的,是很有意義的事情!

出國旅遊,廣義上也稱出境旅遊,是指持護照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旅遊、包括邊境遊、港澳遊和出國遊。前往地區不同,旅行所持證件也不同。我國所指的出國旅遊,特指中國公民自費出國旅遊,即是由中國旅遊企業組織中國公民以團隊形式自費前往國外旅遊,包括探親、訪友等其他短期因私出國事宜。針對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的國情,參照國際上的壹般作法,國家旅遊局、公安部聯合發布了《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對開辦公民自費出國旅遊采取“有計劃、有組織、有控制地發展”的指導方針。[1]

中國遊客成全球市場"寵兒"

出國旅遊管理的主要法規制度

1.出國旅遊目的地的審批制度[1]

出國旅遊目的地,是指經我國政府批準,許可旅行社組織我國公民前往旅行遊覽的國家或地區。依據《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我國公民出國旅遊目的地國家,由國家旅遊局會同外交部、公安部等有關部門提出,報經國務院批準後,由國家旅遊局予以公布。

中國是壹個具有巨大出境旅遊客源市場的國家。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國家都希望能成為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的目的地。因此,出國旅遊目的地審批是壹項十分嚴肅而重要的工作。壹般來講,作為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的目的地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1)是我國的客源國,有利於雙方旅遊合作與交流;

(2)政治上對我國友好,開展國民外交符合我國對外政策;

(3)旅遊資源具有吸引力,具備適合我國旅遊者的接待服務設施;

(4)對我國旅遊者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沒有歧視性、限制性、報復性政策;

(5)旅遊者有安全保障,具有良好的可進入性。

由以上規定可見,經營出國旅遊業務的旅行社不得組織旅遊者到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目的地之外的國家和地區旅遊。

2.經營出國旅遊業務的審批制度

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且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可以向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

旅行社取得出境旅遊經營業務許可的,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換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經營範圍變更登記。

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受理旅行社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申請,並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旅行社申請經營邊境旅遊業務的,適用《邊境旅遊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

旅行社申請經營赴臺灣地區旅遊業務的,適用《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的規定。

依據《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國家旅遊局應當將取得出國旅遊業務經營資格的旅行社(以下簡稱組團社)名單予以公布,並通報外交、公安等各有關部門。

3.出國旅遊總量控制制度

依據《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由國家旅遊局根據上壹年度全國入境旅遊的業績、旅遊目的地國家增加情況以及出國旅遊的發展趨勢,在每年2月底以前確定本年度組織出國旅遊的人數安排總量,並下達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等旅遊局。

各省級旅遊局則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具有經營出國旅遊業務資格的旅行社上年度經營入境旅遊的業績、經營能力、服務質量等情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每年的3月底以前核定各組團社本年度組織出國旅遊的人數安排。

簡言之,為了達到對出國旅遊人數實行總量控制的目的,對於每年度出國旅遊的人數,由國家旅遊局確定總量,然後分解到各省級旅遊局,由各省級旅遊局具體分解到各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