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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第98號)

《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已經2013年7月5日省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郝 鵬

2013年7月16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實施機關序號項 目 名 稱清 理 依 據 及 理 由備註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86項) 省發展改革委1   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14項(國發〔2013〕19號 ) 2   移民安置規劃審批《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10條 (國務院令第74號 1991.1)取消後交由省國土資源廳按相關規定辦理3   擴建機場:總投資10億元至20億元的項目核準《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1項(國發〔2013〕19號 )省經委4   鄉村集體企業設立、分立、合並、遷移、停業、終止以及改變名稱、經營範圍審批《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47項(國發〔2012〕52號) 5   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審查《中華人民***和國節約能源法》第53條(主席令第 77 號 1998年 )轉為行政服務工作6   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審批《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70項(國發〔2013〕19號 ) 省教育廳7   舉辦國際教育展覽審批《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5項(國發〔2012〕52號)實行告知性備案8   高等學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生學歷證書電子註冊《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第20、21條(主席令第7號 1998年)轉為行政服務工作9   高等學校、中等學校學費和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審核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17條(1992年2月國務院批準)設定,根據實際工作情況,此項為物價部門收費審核前置,取消後轉為行政服務工作。 10 高等學校部分特殊專業及特殊需要的應屆畢業生就業計劃審批《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38項(國發〔2013〕19號 ) 省科技廳11 科技秘密技術出口項目審查原設定依據已於2010年修訂,依據新《中華人民***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主席令第28號 ),未做相關規定。 省公安廳12 安全技術防範產品銷售審批《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13項(國發〔2012〕52號) 13 機械防盜鎖生產登記批準《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14項(國發〔2012〕52號) 14 汽車防盜報警系統生產許可《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15項(國發〔2012〕52號) 15 A級焰火晚會燃放工程技術設計與組織實施設計方案原依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國發〔1984〕5號)已廢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2006年)頒布後,未做相關規定。 省財政廳16 經國務院批準列入計劃的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項目費用預案審批《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20項(國發〔2012〕52號)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17 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資格依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設定,現根據實際工作,參保人員只要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繳費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就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需審批。 18 參保人員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資格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國務院令第375號),現根據實際工作,參保職工工傷認定審批後,即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無需重復審批。省環保廳 19 因科學研究需要進入環境保護部門管理的地方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審批《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24項(國發〔2012〕52號) 20 外國人進入環境保護部門管理的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審批《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25項(國發〔2012〕52號)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21 為保證管線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城市樹木審批《國務院關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