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萊內政部勞工局是文萊勞務輸入的主管部門。在引進勞工的問題上,文萊對外宣稱實施的是開放的政策,但為了確保勞工的進入不至於影響文萊本地人的生活習慣和價值觀,實際操作中實行壹事壹批或個案處理的辦法,基本操作程序如下:
1、由需要輸入勞務的本地公司將公司經營情況、所需勞務數量、國別及申請理由上報到文萊勞工局;
2、由勞工局、移民局等相關部門組成的審查委員會審批後下達勞務輸入配額;
3、申請單位獲得配額後在政府認可的銀行開設專門帳戶,按照輸入勞務的數量存入相應的勞務保證金(按法規要求,此數額應相當於回到派出國的機票款);
4、申請單位獲取配額後直接招工或委托招工,招工時應該出示的文件包括勞工局配額批準函、已交納保證金證明等;
5、申請單位到移民局申領勞務人員工作簽證批準件後,勞務人員到文萊駐當地使館申辦簽證;
6、勞務人員抵達文萊後接受文萊衛生部的體檢,體檢通過後辦理為期1年或2年的工作準證。衛生部將瘧疾、肺結核、愛滋病、性病、乙肝、癲癇、精神病和毒癮等疾病列為“不適合工作”病癥,除瘧疾患者外,其他患者均需遣返;
7、工作準證到期須回國重新辦理或填寫BUR555表格後在文萊申請工作準證延期;
根據上述流程,再加上文萊政府工作效率較低,從申請到獲得配額壹般需3個月或更長的時間。
擴展資料:
文萊海關規定及入境須知:
通過航空、海上和陸路交通進入文萊,每位入境者均需向海關申報所攜帶的物品,在必要情況下,需打開行李接受檢查。禁止入境的物品:大麻、海洛因等毒品和與伊斯蘭教義相違背的任何其他物品(17歲以上的非穆斯林入境時可攜帶2瓶以下的白酒或12罐以下的啤酒)。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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