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隊壹般是指戶外自助遊帶領隊伍的人統稱。每壹個領隊都是戶外運動的
權利:
1、有權利安排線路、出發時間和行程;
2、有權利根據安排限制參加活動的最多人數;
3、有權利出於安全原因控制參加活動的男女性別比例;
4、有權利出於安全原因勸阻不適合的人員參加該次活動;
5、有權利要求參加活動的人員自己準備裝備;
6、有權利指定人員擔任財務、衛生等職務協助妳工作;
7、有權利在活動中根據天氣、隊員狀態修改活動計劃;
8、有權利要求隊員在活動過程中聽從安排;
9、有權利要求在活動過程中不服從安排的隊員離隊;
10、有權利在活動前要求大家預付活動中將支付的費用;
11、有權利安排為參加活動的人員統壹購買適當的保險;
義務:
1、有義務保障每壹個參加活動人員在服從指揮前提下的安全;
2、有義務根據活動難度級別在出行前對線路和時間有充分的準備以保障活動安全;
3、有義務根據報名先後接納參加活動的人員(不適合活動的除外);
4、有義務在召集活動時說明活動的難度級別,便於參加人員選擇;
5、有義務在活動召集時說明活動的時間、線路安排、裝備要求等信息;
6、有義務在活動過程中指導幫助隊員;
7、有義務在改變活動安排的時候征求大家的意見,並將最終決定通知大家;
8、有義務在活動過程中出面與各方面進行聯系溝通;
9、義務在活動過程中提醒大家註意環保;
10、有義務保密因活動所需要而搜集的個人信息(真實姓名、性別、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等),所有信息僅用於該次活動;
11、有義務在活動結束後盡快自己或要求妳指定的財務發表詳細的費用收支清單。
導遊:
導遊主要分為中文導遊和外語導遊。其主要工作內容為引導遊客感受山水之美,解決旅途中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並給予遊客食、宿、行等方面的幫助。
根據當前中國旅遊業的發展狀況和導遊服務對象,導遊人員的基本職責可概括為下述五點:
(壹)根據旅行社與遊客簽訂的合同或約定,按照接待計劃安排和組織遊客參觀、遊覽;
(二)負責為遊客導遊、講解,介紹中國(地方)文化和旅遊資源;
(三)配合和督促有關單位安排遊客的交通、食宿等,保護遊客的人身和財物安全;
(四)耐心解答遊客的問詢,協助處理旅途中遇到的問題;
(五)反映遊客的意見和要求,協助安排遊客會見、會談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