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居民若符合特定條件,如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在上海市就業、就讀等,即可在上海辦理港澳通行證。這些條件包括但不限於持有居住證、連續繳納上海社保滿壹年、全日制高等教育在讀學生等。
可以辦理的對象:
1、現暫住在本市的華僑。
2、持《上海市居住證》的外省市人員。
3、在滬就業的外省市人員。
4、在滬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讀的外省市人員。
5、本市戶籍人員的非本市戶籍配偶子女父母。
6、其他外省市居民“全國通辦”。
準備資料:
1、有上海居住證(非臨時居住證)的朋友需要提供:居住證原件、居住證復印件(需要正反面復印在壹張紙上)、身份在原件、身份證復印件。
2、沒有居住證但連續繳納壹年社保的朋友需要提供:戶口本首頁和個人頁原件復印件、身份證。
3、2寸淡底色彩照2張。
4、現金:首次辦理港澳通行證100元,簽證壹次20元。
綜上所訴,內地居民可在全國範圍內任壹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異地申請換(補)發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可在全國範圍內任壹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異地申請往來港澳臺團隊旅遊簽註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條
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公民往來大陸與臺灣地區,應當依法申請辦理通行證件,並遵守本法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