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正式營業半年以上,申報前半年沒有發生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
(二)符合《中華人民***和國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及評定》標準中規定的壹星級以上標準 (含壹星級);
(三)有健全的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建立了完整的服務質量保證體系;
(四)總經理和部門經理受過專業培訓,並獲得國家旅遊局頒發的崗位資格證書;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衛制度及安全保衛機構,客房防盜設施和樓房防火滅火設備完好,通訊設備符合保密規定;
(六)主管及服務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崗前培訓,並獲得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培訓合格證明。第二章 旅遊涉外飯店設立第六條 申請設立旅遊涉外飯店,應提交下列資料:
(壹)申請報告;
(二)營業執照;
(三)消防安全許可證;
(四)治安管理批準文書;
(五)國家安全事項檢查合格證明;
(六)衛生許可證;
(七)飯店簡介;
(八)總經理簡介、學歷證明;
(九)管理制度及服務規程。
合資企業還應有外商投資企業與申方企業的合同。第七條 設立旅遊涉外飯店應向長沙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部門審查同意後,報有關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合格後發給《旅遊涉外飯店經營許可證》和《湖南省旅遊涉外定點單位》標牌。第八條 旅遊涉外飯店實行星級評定制度,凡正式開業壹年以上的旅遊涉外飯店符合《中華人民***和國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及評定》標準的,可申請參加星級評定。評審合格的,頒發星級證書及標牌。第九條 旅遊涉外飯店申請參加星級評定,按下列審批權限辦理:
(壹)壹、二星級旅遊涉外飯店由市星級評定機構評定,報省星級評定機構確認,向國家星級評定機構備案;
(二)三星級旅遊涉外飯店由市星級評定機構初審、省星級評定機構評定,報國家星級評定機構確認;
(三)四、五星級由市星級評定機構初審,省星級評定機構復核,向國家星級評定機構推薦,國家星級評定機構評定。第十條 對旅遊涉外星級飯店實行星級復核制度,復核工作按《中華人民***和國評定旅遊涉外飯店星級規定》的要求執行。第十壹條 旅遊涉外飯店變更有關事項,合並、分立、停業、歇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手續後15日內應向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第十二條 旅遊涉外飯店可引進飯店管理公司管理。飯店管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名稱;
(二)具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必備設施及註冊資金、資信擔保;
(三)總經理具有在三星級以上飯店從事高級業務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的經歷,並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在境內外取得旅遊飯店管理專業文憑的學歷;
(四)具有健全的財務機構,財務人員必須具有相應技術職稱,負責人必須具備高級會計師職稱;
(五)具有成套的質量標準、服務規範、操作規程、管理規章等有關制度;
(六)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應設置培訓部、質量管理部、財務部等必要的職能化部門。具有派出成建制管理人員和培訓學員的能力。第十三條 申請設立飯店管理公司,應提交下列文件:
(壹)申請報告;
(二)章程;
(三)技術要求和專業材料(包括公司宗旨、服務規範、質量標準、管理風格與模式的綜合說明);
(四)壹家資產在壹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大企業的資信擔保書。第十四條 設立飯店管理公司應向長沙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初審同意後,報上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批。憑上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批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第三章 旅遊涉外飯店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