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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組織對旅行的定義是什麽?

1950年,國際聯合辦公旅行組織(iuoto)對上述定義進行了修訂,包括將以學習形式出行的學生視為遊客,並定義了壹種新的遊客類型“國際短途旅遊者”(通常翻譯為“短途國際遊客”或“壹日遊國際遊客”)。“短途國際遊客”是指訪問另壹個國家不超過24小時的人。此外,iuoto還定義了過境旅客,即經過壹個國家而不作合法停留的人,無論他們在該國停留多長時間。隨著二戰結束後後現代旅遊業的迅速發展,世界各國統壹旅遊業統計口徑的問題開始得到相關國際組織和世界各國的重視。在國際官方旅遊組織聯盟(現為wto的前身)的積極推動下,1963年聯合國在羅馬召開的國際旅行和旅遊大會(又稱羅馬會議)對上述定義進行了修訂和補充。出於統計工作的需要,會議提出采用“遊客”的通用概念,進而區分停留24小時以上的遊客和停留24小時以下的遊客。這個劃分對應的是iuoto在1950裏做的遊客和短途遊客的劃分方法,只是用詞不同。並繼續承認臨時國聯統計委員會規定的非遊客的五類人。具體定義如下:遊客是指除獲得有償就業外,以任何理由訪問非其常住地國家的人。這個概念有三個重要特點:首先,它明確區分了遊客和在某個國家永久定居或工作的人。在解釋過夜遊客時,特別規定了兩個目的:休閑和商務。其次,決定了遊客的分類不是取決於遊客的國籍,而是取決於遊客所去的居住國。再次,根據遊客停留時間是否超過24小時,將遊客分為觀光遊客和遊覽遊客。1991聯合國統計委員會專家組建議將遊客改為“壹日遊遊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