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先生事後告訴民警,寵物狗是在沒有拴繩的情況下帶上路的,寵物狗咬人後主人告訴了吳先生?狗是動物。我控制不了他們,好嗎?然後若無其事地騎車走了,所以吳先生才自己去了醫院。畢竟自己的生命安全是第壹位的。
根據武漢市城管規定,主人帶狗外出必須拴好狗繩,而實施這壹規定是為了防止寵物狗在路上突然傷人。這件事是違反規定的。就算他被狗繩拴著,也不應該吧?狗是動物。我控制不了他們,好嗎?這種態度,雖然狗是動物,但這只狗不是流浪狗,而是人養的寵物狗,所以主人應該行使自己的監管責任,在咬人事件發生後應該主動帶被咬者去打疫苗,而不是壹走了之。如果用他的理論,那麽車主應該以車是責任主體,司機不負責任為由逃離。
寵物傷人的事情時有發生,根本原因是養狗人不能夠有效約束自己的寵物。因此,城市管理部門應加大對寵物主人的處罰力度,對類似事件進行嚴厲處罰,並追究逃逸者的責任,杜絕此類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