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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補償協議

第十二條在旅遊合同中,不得組團的安排

旅行社組織的旅遊團人數少於旅遊團人數時,旅遊者可以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中與旅行社就下列安排達成協議。

1.轉團:在保證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會降低的前提下,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遊者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旅遊者轉團到其他旅行社組織的旅遊團中,並對被轉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承擔責任後再進行賠償。旅遊者與被調出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

2.延期旅遊和變更旅遊線路:經旅遊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延期旅遊或變更旅遊其他線路,必要時重新簽訂旅遊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由旅行社退還。

第二十二條關於組團人數和不組團人數的約定

最小群體規模:人;人數少於此的,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壹天及時通知旅遊者。

如果不能成團,遊客是否同意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同意不同意,打勾無效)轉旅行社旅遊;

2、(同意或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遊覽;

3.(同意不同意,打勾無效)改其他路線入團。

合同沒有約定的,請看。

第十四條旅行前合同的終止

旅遊者和旅行社可以在出行前書面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天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以出發日期與解除通知的自然到達日期之差計算,下同),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遊費用;旅遊者提出解除合同,已發生旅遊費用的,應當扣除已發生的旅遊費用。旅行社應當自合同解除通知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旅遊費用。

旅遊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內(含第七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壹方承擔違約責任。

妳在這裏超過7天,他們不負責。

但是...。。妳可以隨時給他們領導打電話,這是有些用處的,他們會給妳壹些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