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旅游景点 - 根據《旅行社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旅遊合同必須載明哪些事項?

根據《旅行社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旅遊合同必須載明哪些事項?

答:

(1)旅行社名稱、經營範圍、地址、電話、營業執照號碼:

(二)旅行社經理的姓名和電話;

(三)簽訂合同的地點和日期;

(4)旅遊行程的起點、經過地點和目的地;

(五)旅遊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的安排和標準;

(6)旅行社安排的旅遊的具體內容和時間;

(7)遊客自由活動的時間和頻率;

(八)旅遊者應當支付的旅遊費用及支付方式;

(九)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和購物場所名稱;

(10)遊客需要另行付費的觀光項目及價格;

(11)解除或變更合同的條件及提前通知的期限;

(12)違約糾紛解決機制及其應承擔的責任;

(13)旅遊服務監督投訴電話;

(14)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