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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旅行社的銷售渠道有哪些

旅行社銷售渠道是指旅行社將產品轉移給最終消費者的實現途徑。為此由我為大家分享2017旅行社的銷售渠道有哪些,歡迎參閱。

2017旅行社的銷售渠道

 旅行社銷售渠道策略1:廣泛性銷售渠道策略

 廣泛性銷售渠道策略指廣泛地委托零售商或通過各地旅行社及相關企業銷售產品,招攬客源的壹種策略。其優點是選擇廣泛的渠道推銷產品,方便了旅遊者的購買,同時便於旅行社聯系廣大旅遊者和潛在的旅遊者,也有利於在廣泛銷售的過程中發現理想的中間商。不利之處在於銷售過於分散,管理上有難度,相應的成本也較高。

 旅行社銷售渠道策略2:選擇性銷售渠道策略

 選擇性銷售渠道策略指只在壹定市場中選擇少數幾個中間商的策略。往往是經過了廣泛性銷售渠道策略之後,從廣大中間商中優選出幾家有利於產品推銷的企業來作為以後的產品銷售渠道。優點是目的明確,重點集中,可以降低銷售成本,缺點是壹旦中間商選擇不當則可能影響相關市場的產品銷售。

 旅行社銷售渠道策略3:專營性銷售渠道策略

 專營性銷售渠道策略指在壹定時期、壹定地區內只選擇壹家中間商的銷售戰略。此時,作為旅行社總代理的中間商壹般不能同時代銷其他競爭對手的產品。優點是可以提高中間商的積極性和推銷效率,旅行社與中間商聯系單壹,可以降低成本,產銷雙方利害關系緊密,有利於協作。缺點在於如果中間商經營失誤,就可能在該地區失去壹部分市場,若中間商選擇不當,則可能完全失去該市場。

2017旅行社銷售渠道的功能

 總的來說,旅行社銷售渠道具有兩大主要功能:壹方面,能夠拓展遠離旅遊產品生產者和傳遞地點以外的銷售點的數量;另壹方面,能在旅遊產品生產之前實現其購買。銷售渠道作為旅行社產品從生產者到消費者之間轉移的通道,克服了如時間、地點和所有權等將產品與消費者分離開的主要障礙。具體說來,銷售渠道中的成員具有以下主要功能。

 ①通過旅行社銷售渠道,建立起旅遊產品生產者(旅行社)與旅遊消費者之間的經濟聯系,使旅行社生產的旅遊產品通過銷售渠道源源不斷地進入旅遊市場的消費領域。從而使旅行社所生產的旅遊產品的價值得以實現,再生產得以順利進行,而旅遊消費者也滿足了其消費需求。

 ②通過旅行社銷售渠道中的渠道成員,調查研究市場上旅遊消費者的需求變化情況,進行市場預測,並及時地把消費需求變化情況反饋給具有產品生產職能的旅行社,促使這些旅行社根據市場需求,調整旅遊產品結構,不斷推出新產品,源源供應暢銷產品。

 ③通過旅行社銷售渠道,在旅遊產品種類和檔次上調節旅行社和旅遊消費者的矛盾。由於生產的專業化,旅行社生產的旅遊產品的種類和檔次是很有限的。但消費者卻需求檔次、品種、規格齊全的旅遊產品,並且隨著消費水平的提高,購買選擇性的提高,這種要求更為強烈。而且不同類別旅遊消費者的需求的特殊性也大為增強。旅行社銷售渠道的中間商購買旅遊產品之後,把旅遊產品分成不同等級,對旅遊產品的規格和檔次進行編配分類,有的旅遊產品還需進行重組、包裝、宣傳以適應不同地區、不同要求消費者的需求。

2017旅行社產品銷售渠道的選擇

 1.直接銷售渠道與間接銷售渠道的選擇

 在當今我國的旅遊市場中,無論是國際市場還是國內市場均已由賣方市場轉為買方市場,這導致中間商的盈利要遠遠超過銷售旅遊產品的旅行社。這也就是說組團社的利潤要比地接社的利潤高,通過直接銷售渠道售出的旅行社產品所產生的利潤大大高於通過間接銷售所獲得的利潤。有時候直接銷售的利潤可以是間接銷售的2?4倍。在國際旅遊市場,盡管中國旅行社、中國青年旅行社、中國國際旅行社總社及少數規模較大的

 地方國際旅行社在美國、德國、法國、日本、我國香港等少數客源國家或地區開辦有直接銷售機構,但因設點太少、國情不熟,直銷旅遊團在入境旅遊團中所占比例很少。對於沒有財力開設境外旅遊銷售機構的國際旅行社,境外直銷更只能是可望而不可及。

 在國內旅遊市場,作為中介者的中間商為了保障自己的既得利益,往往聯合起來,竭盡全力對當地的外出客源采取排他性的組團壟斷措施,當地旅遊行政機關也常有組團地方性保護政策。壹些城市的中間商會對撇開當地旅行社直接異地組團的外地旅行社實行報復性的封殺懲罰措施,斷絕壹切業務來往。這就迫使不少旅行社不敢輕易在外地進行組團直銷。

 旅行社的產品銷售在直接銷售渠道與間接銷售渠道二者之間的選擇應以間接銷售渠道為主。直接銷售渠道只有在確保符合當地旅遊行政法規,同時不會引起重要報復、懲罰的前提下方能選擇。當然,鑒於直接銷售的利潤可觀,在可能的情況下,直接銷售渠道不但不應放棄,而且應當謹慎地設法盡量開通。

 2.中間商的選擇

 由於中間商的類別不壹,並且各旅行社的中間商在目標市場、經營規模、營銷實力、償付能力和信譽程度以及合作意願等方面不盡相同,因此,旅行社在選擇中間商時,必須首先對中間商的情況進行詳細的調查與分析,做到?胸中有數?。待時機成熟時,再向中間商明確表明合作意願。旅行社對中間商的選擇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地理位置

 對中間商的選擇首先應看其所處的地理位置。即使在同壹國家,外出旅遊的客源市場也會因各省、各市的富裕程度、旅遊思維習慣、開放程度、距旅遊目的地遠近等因素的差異而大相徑庭。中間商的選擇應在主要客源國的主要客源地進行。如美國出國旅遊的50%集中在加利福尼亞、紐約、新澤西、佛羅裏達、德克薩斯和伊利諾斯六個州,因此,我們所選的美國中間商也壹定是以這六個州為目標市場,地理位置應在這些區域。

 (2)合作意願

 旅行社同中間商之間的合作關系應是壹種互利互惠的關系。因為在旅行社選擇中間商的同時,中間商也在選擇旅行社。這是壹個雙方相互選擇的過程。所以,旅行社在選擇中間商時,所選取的對象必須具備合作的誠意,特別是為多家同類旅遊供應者代理零售業務的中間商更是如此。否則,其能否積極推銷產品便會成為問題。

 (3)組團能力

 受規模、人手、宣傳經費、經驗、關系等因素的影響,不同的旅行社在組團能力方面可能有天壤之別,有的旅行社在節假日可以壹天往同壹個旅遊目的地發送好幾個旅遊團,可以發送系列團,甚至可以單獨或與其他旅行社聯合發出旅遊專列、進行包機:但也有的旅行社全年業務量是零。所以,在選擇中間商時壹定要對對方的組團能力進行調查了解、排隊比較。

 (4)信譽和償付能力

 由於從事代理零售預訂業務的旅遊代理商壹般不存在償債問題,因而這方面的評價主要是針對經營商而言的。中間商應當有良好的信譽和較強的償付能力。講究信譽是旅行社利益不受侵害的保證,而中間商的償付能力則是雙方合作的經濟保障。有關中間商信譽和償付能力方面的情況,壹般可從有關的銀行機構通過特別的調查獲得了解。

 (5)中間商的數量

 選擇的中間商過多會造成銷售費用的浪費,同時,因交易次數增加也會增加產品成本,中間商之中也會因?粥少僧多?而影響推銷的積極性;中間商過少有可能會形成壟斷性銷售。從規模上來說,中間商規模大、組團能力強,易形成壟斷性銷售,往往使我們的企業受制於中間商,但中間商規模過小、實力單薄,也不利於我們的產品推銷,因此應該合理考慮其數量和規模。

 (6)依賴性

 中間商的業務範圍各不相同,對我國旅行社的依賴程度也存在著很大的差異。有的國外中間商專營我國旅遊業務,對我國旅行社具有相當的依賴性,如英國的促進旅行社,日本的日中旅行社、日中和平觀光公司等,全部經營中國旅遊業務。而有的中間商則同時經營許多國家、許多旅行社的旅遊產品,對某個具體旅行社的依賴程度較低。我方旅行社對這種依賴性也應加以考慮,因為它直接關系到中間商的努力程度。

 總之,選擇中間商是旅行社在開拓銷售渠道工作中的壹個重要課題。它不僅需要有戰略的眼光,而且需要有務實的精神。只有做到知彼知己,才有可能獲得合乎理想的旅遊中間商,建立起高效的銷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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