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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時被強制消費怎麽辦

前幾年,經常會被爆出跟旅行團出去旅行,被導遊拉到壹些地方,強制旅遊者進行消費的事件,這種強買強賣的行為,嚴重侵犯了旅遊者的利益,應當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進行嚴懲。那麽旅遊被強買強賣該怎麽處理?下面跟找法網小編壹起來看看吧。

壹、旅遊被強買強賣該怎麽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旅遊者有權自主選擇旅遊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遊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導遊強買強賣的,旅遊者可以向消費者委員會或者旅遊管理部門投訴。

二、旅遊強買強賣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旅遊法》

第九條 旅遊者有權自主選擇旅遊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遊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旅遊者有權知悉其購買的旅遊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

旅遊者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按照約定提供產品和服務。

第九十壹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指定或者設立統壹的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受理機構接到投訴,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並告知投訴者。

第九十三條 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和有關調解組織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對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

對於強買強賣的行為,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條還規定,如果經營者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三、旅遊被強制消費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實際中,旅遊被強制消費維權時要收集以下的證據:

1、與旅行社簽訂的有關協議及約定,包括如下:

(1)旅遊合同;

(2)旅遊行程表;

(3)旅遊發票;

(4)與旅行社簽訂的其他有效憑證或材料。

2、旅遊中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憑證

具體而言,只要提供能夠證明旅行社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規定或原承諾不相符的有力證據,可以包括如下的證據:

(1)車船票據;

(2)門票;

(3)購物發貨票;

(4)接待單位的證明。

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介紹的關於“旅遊被強買強賣該怎麽處理”的相關知識。當旅行遭遇強買強賣事件時,旅遊者可以向消費者委員會或者旅遊管理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