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過境簽證:經蒙古國前往第三國的人員,無論停留多久,都必須辦理過境簽證。申請過境簽證所需時間:壹周。所需材料和手續:出國人員名單(包括姓名和護照號碼);3張照片;填寫1簽證申請表。出國不經過蒙古國,需要經過蒙古國回國的,不在國內辦理過境簽證,而是在最後訪問的國家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條公安部和外交部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以下簡稱駐外簽證機構)負責簽發境外外國人入境簽證。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出入境邊防檢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及其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外國人停留和居留的管理工作。公安部和外交部可以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委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受理外國人入境居留申請。公安部和外交部要在出入境事務管理方面加強溝通合作,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行使職權、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