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1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方面有特殊才能的人。
O-2隨行人員陪同簽證持有者前往美國。
O-3 O-1簽證持有者的家屬。
P-1是國際知名運動員,娛樂團體成員。
P-2參與交流項目的演藝團體成員。
P-3具有獨特意義的表演藝術家或娛樂團體成員。
P-4 P-1、P-2、P-3持有者的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女性。